自费疫苗定价规则或将改变
(2011-03-19 1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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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疫苗定价 |
分类: 预防接种概述 |
前不久,江苏物价部门发布了一个关于第二类疫苗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1]44号)。所谓第二类疫苗,就是指自费疫苗。这个通知的关键内容如下:
一、在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内调拨供应第二类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包括直接从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入的第二类疫苗),顺加规定的流通差率调拨供应。流通差率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超过5%(均以每人份疫苗为单位,下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超过8%;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超过12%。
二、接种单位,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以下最高流通差率向受种者收取:
购进价<50元,最高流通差率25%;
50元≤购进价<150元,最高流通差率18%;
购进价≥150元,最高流通差率15%。
据我所知,2010年年中,国家发改委低调地下发了一个通知(我还没有搜索到这个文件的电子版,但看到过纸质版),其大意是自费类药品(疫苗也属于药品)取消物价限制,其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一个自费疫苗产品如果买进价是50元,那么卖出价是100元也是可以的(假设其以前物价备案的最高零售价是70元),只要市场能够接受。加价100%的情况理论上会发生,但实际上同类产品的竞争会迫使卖出价趋于合理;即使一些垄断性质的产品(比如肺炎7价疫苗),供方也会考虑国情,不会把卖出价定的太离谱。
由于该通知事关重大,但又非常低调,也没有权威部门来解释,显得非常诡异,所以各地反应不一。有些地区的物价部门取消了二类疫苗的最高零售价限制,但更多的地区仍在观望中(包括上海)。由于该文件最后可能写了一条类似“如果当地有另行规定的,可按当地规定执行”,所以上海这边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只加2个15%)。
让我们来比较一下某个省疾控中心买进价为50元的自费疫苗产品,在上海和江苏的最终零售价会是多少:
上海:区县疾控中心买进价=50×1.15=57.5元;接种单位买进价=区县疾控中心买进价=57.5元;接种单位卖出价=受种者买单价=57.5×1.15=66.1元。上海的整体加价比例为32.2%。
江苏:地市疾控中心买进价=50×1.05=52.5元;区县疾控中心买进价=52.5×1.08=56.7元;接种单位买进价=56.7×1.12=63.5元;接种单位卖出价=受种者买单价=63.5×1.25=79.4元。江苏的整体加价比例为58.8%。
我认为在国家发改委取消自费疫苗物价限制的情况下,江苏的通知保证了预防接种管理部门的利益又规范了市场(各级加价率有明确要求)。虽然看起来老百姓没有获益,但在保证了预防接种管理部门利益和规范了市场的前提下,老百姓可以明明白白地接种可靠的自费疫苗,是另一种形式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