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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路特大火灾 VS.自组织临界状态

(2010-11-17 20:59:02)
标签:

胶州路特大火灾

自组织临界状态

分类: 感想随笔

胶州路特大火灾之惨烈令人痛心。根据我的记忆,国内每次这样的灾难最后总是可以查出是重大责任事故。这次火灾自然也被找出了5大原因,相关当事人或机构将得到应有的惩罚是不必说的,但这样的灾难真的只是人祸那么简单么?

 

人们常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自然界中,星星之火时有发生,决定是否燎原的是草原。如果草原上的草长得稀稀拉拉,星星之火无论闪亮多少次,也不能燎原。草长得茂盛了,连成片了,事情就不同了。总有某个星星之火会落到一处连成片的草堆中,形成燎原之势。这个星星之火与其他星星之火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完全只是偶然而已。

 

最近看了方舟子的《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深受启发。该书在解释类似生物大灭绝、大地震、森林火灾等灾难事件,提到了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并不是说发现了这些事件的原因,反而是解释促成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只是偶然因素。

 

这个规律发现,生物大灭绝、大地震、森林火灾等发生的频率与其灾难的严重程度呈指数反比,大约是灾难级别增加1级,其发生频率降低2.14倍。如果一直没有发生重大灾难,自然界会积累风险,术语称之为“自组织临界状态”,这个术语比较令人费解。但有人做过一个沙粒试验,有助于理解这个术语:

设想在一块平台上缓缓地添加沙粒,一个沙堆逐渐形成。开始时,由于沙堆平矮,新添加的沙粒落下后不会滑得很远。但是,随着沙堆高度的增加,其坡度也不断增加,而沙崩的规模也相应增大,但这些沙崩仍然是局部性的。到一定时候,沙堆的坡度达到一个临界值。这时,新添加一粒沙子可能引起不同大小的沙崩,小到一粒或数粒沙子,大到涉及整个沙堆表面的所有沙粒。这时的沙堆系统处于“自组织临界态”。

 

还有一个实例有助于帮助我们思考如何顺应“自组织临界态”规律进行决策: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有大片风景优美的森林。在1972年之前,黄石公园对野火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发现野火就尽量将其扑灭。1988年黄石公园突发大火,烧掉了32万公顷森林,占黄石公园面积的36%。对任何野火都强行扑灭,这样做让森林不再处于临界状态,而是处于更不稳定的超临界状态:森林里充满了老树、死树、矮树、野草,地面堆满了树枝、树皮、枯叶,这些全都是上好的燃料。只要有了火源,就会熊熊燃烧起来,不可抑制地蔓延开去。野火是不可能完全制止的,零容忍政策只会推迟其爆发,推迟得越久,后果就可能越严重。

美国林业部门后来意识到,野火也是森林自然生态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因自然因素引起的野火不再扑灭,任其燃烧(除非威胁到生命、财产的安全);林务员时不时地还在严格控制下有选择地放火烧掉一部分森林。

如果美国林业部门早一点儿放弃对野火零容忍的政策,也许1988年的黄石公园大火就可以避免。

 

发生胶州路大火之后,我忽然想到了自组织临界态规律。虽然前面举的例子都是自然现象,但很多专家的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的许多现象同样适合用该规律解释,比如金融危机、企业破产等。

 

上海为了举办世博会,在半年时间内采取了最严格的社会管制措施,所有的事故苗子都被预防了,一届成功难忘的世博会终于办成。但世博会结束后才2周就发生了这么重大的灾难,直接原因似乎是电焊工违规作业,真正的原因难道不可能是我们的严格管制造成的社会极不稳定的超临界状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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