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支付改革启动 动态调整支付标准
(2012-05-16 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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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支付方式新农合统筹区域改革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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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网记者获悉,近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份意见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积极推进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的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
据了解,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
而付费方式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门诊费用支付改革和住院费用支付改革。通过改革,在促使医疗机构调整医药费用收入结构,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的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此外,还将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
陈竺指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区域内机构、病种全覆盖;二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支付标准;三是兼顾多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四是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服务水平。
因此,各地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制定要全面、缜密,综合考虑人群覆盖、标准测算、激励约束、优化选择等多方面因素,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