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大管轮升级轮机长须知----轮机长业务----(2)
(2022-03-13 2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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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部的日常工作由大管轮安排,
按本船规定白班人员每天07:45在集控集合由大管轮安排一天的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大管轮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程序,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组织轮机部人员安全教育,强调劳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同时在工作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防污染工作。
大管轮除了负责轮机部的日常工作,还应定期对轮机部人员在设备安全操作方面培训,对新上船人员及业务不熟悉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和设备操作方面培训,安排被培训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应急内容和岗位职责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依据的文件,督促被培训人员熟悉操作规程,与岗位相关探头操,在工班长指导下实操一次,大管轮应在理论上给予被培训人员充分的指导,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提高人员对职责的熟悉程度,定期对被培训人员进行实操和理论方面的考核。
1.5应急和损害控制计划,保持消防,救生应急等安全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船舶所处的环境复杂多变,随时可能发生危及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船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布署和计划,同时进行定期的演练,明确每个人在应急情况下,应达到的岗位及执行的任务,学有紧急情况时做到统一指挥,尽职守,行动迅速,有条不,协力抢救,保护船舶货物和人员生命的安全,使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每艘船舶都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格式与要求,根据本船设备和人员情况编制应变部署表与应变须知,应变部署根据每个船员的职务,特长,工作能力及是否有训练合格证书等安排每个人在应变部署中的岗位和任务。当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船上应启动应急程序,首先每个人应明确自己的应急程序中的岗位和任务,决策人物应沉着冷静、指挥有序,思路清晰,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各种救助措施,救助本船的行动原则是迅速查明货损情况,立足自救,适当时候争取外援,尽最大努力保护船舶安全货物安全和人员安全,并尽可能不要污染海洋环境。
船体损害由外部负荷和内部负荷两种形式造成,外部负荷主要指来自海浪,风力,冰层,以及碰撞,搁浅等外部受力,内部负荷主要来自货物压载水,燃油本身的载重,及其自由液面的冲击,装卸作业时发生的冲击和交变应力,以及设备运转时发出的振动,系泊和起吊设备操作时产生的应力等,如本船船长达到330米,宽60米,型3米,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的截面积均比MR型船舶大3倍以上,在相同的海况压力作用下船体受力面积越大,强度将成正比减少,所以为了控制船体损害,在操船时应尽可能地慢慢加减速减少应力的冲击,当船舶发生搁浅,擦底、船体受到损害时值班人员首先降低主机转速成车、并立即通知轮机长,和各设备的主管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如防止主机超负荷运行,随时打足压缩空气,以保证用车的需要,将低位海底门转为高位海底门,防止低位海底门被泥沙海草等堵塞海水管。
船舶的安全系统是船舶安全航行的保证,当船舶发生事故时安全系统的好坏决定了船舶,货物和人员受损害程度,所以船舶保持消防,救生,急救等安全系统始终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泵,应急消防泵,消防管系,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便携式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器材,本轮是一艘采用日本图纸建造的简易船,船上没有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消防系统首先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QSM体系要求和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效用试验并作记录,对消防管系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损坏,过度腐蚀,穿孔,漏水等现象,室外消防管冬季要做好防冻工作,及时放净残水,防止管系冻坏,水雾系统在维护后成首次起动泵系统前,必须确认泵和水柜充满了水,严禁泵干转,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如有缺陷立即纠正。
救生设备主要有: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呼吸器等。对救生艇原动机要定期检查,原动机的起初性能,柴油柜液位,曲拐箱滑油液位,离合器功能试验,运转正常后操纵离合器给出正车和倒车,试验船是否正常,对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应按国际公约和海事局要求配置和检查并记录,对呼吸器应定期检查气瓶压力和报警装置。
逃生孔和水密门也属于救生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查,按规定逃生孔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检查通道是否畅通,绳索是否牢固,照明是否正常,水门密封是否良好开关,标识是否清晰。
船上应急设备主要有:应急发电机,应急空压机,应急舵机,应急照明,应急配电盘等,这些设备都应按要求作定期效用试验并作记录。
舱底应急吸口属于船舶安全系统,也应定期测试,此外主付机各种安保要定期检测,各风筒挡板,各油舱,油柜透气孔的防水网应经常检查,各油舱,油柜透气孔的防火网应经常检查,各油舱,油柜的速闭阀和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要启闭正常,各风油应急切断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
总之船舶的消防,救生,急救和安全系统是船舶安全营运的保证,为了保护船舵货物和人员安全,我们平时要加强学习,认真演练,做好知识的储备。
1.6船员劳动合同和人身保险
船员是普通劳动者,但船员的职业又具有世界流动性的特征,对于海员的社会责任和权益保护来说,仅有海员所在国家的政策和立法很难完全实现其效应和作用,国际劳动组织(ILO)为船上就业的各个方面都规定了国际标准,为此ILO通过了《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对船旗国船舶上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权益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8年实施这些国际和国内法规对维护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
船员劳动合同是由船东与船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的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一致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一经双方签订就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签订的职责和义务和权利。
船员作为普通劳动者有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船员的职责,权限,权益保护,以及船员的纪律,惩戒,劳动合同,工资及其他报酬,劳动时间,休息日,休假,伙食,疾病安全保护和卫生要求等,不仅各国国内法都作出具体的规定,而且受到国际公约的约束,依据这些公约和法律法规船员的主要权益有:船员在船工作一年,有权利享受不少于30天的最短带薪年假,船东应对船员合同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疾病,受伤,死亡负责,任何船舶的灭失或沉没,导致船员失业,船东或船舶经营机构应给予失业船员支付总额为2个月工资的失业赔偿,船东必须支付船员享受的社会保险金,船东有义务对合同期患病的船员支付遣返费。当船员在国外雇用期满,船舶失事,因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等原因时,船东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船舶在船服务满12个月等情况时,船东应支付遣返船员的费用。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船员还应该了解什么情况下船东或船舶经营机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船员患病成非因工负伤不符合船上工作要求,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国际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船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出现以上情况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船员在下列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成船舶经营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患有职业病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患病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疗期内,船员也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如果和服下列情况: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船员身体健康的,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不能按照劳务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不履行劳务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船员合法权益的。
船员只有掌握了有关保护船员权益的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轮第0906航次由沙特开往惠州,在惠州锚泊时,轮机部机工XX在检修主机高压油泵溢流阀时,由于燃油阀不能关死,在拆检溢流阀时,高温燃料油喷出,导致其左手严重烫伤,当时被拖轮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其上船工作并准备免去其工伤待遇,其在查阅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的根据“在病人成伤者治愈前,船东应负责支付不少于16周的医疗和保养费用,和工伤津贴”这一条款要求公司做工伤签定,后经签订机构确认其左手还没有完全康愎,公司不得不同意其在家继续疗养,并支付其各项费用,并享受工伤津贴。ISM、CODE和SMSC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安全管理体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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