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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济源见义勇为遇害案庭审始末

(2010-08-28 16:40:03)
标签:

法律

庭审

死刑

民事赔偿

杨成

济源

杂谈

分类: 特别策划


   
近日,天津蓟县见义勇为的英雄大学生杨济源遇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杀害杨济源的犯罪嫌疑人杨成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通过合议,择日宣判。杨成是否会判死刑?杨济源家属最终会获得什么赔偿?日前,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杨济源的家人和相关律师。

    杨济源见义勇为遇害案庭审始末


   天津蓟县仓上屯村东杨家宅院前,曾经有一个懂事乖巧、勤劳孝顺的好孩子,他叫杨济源。
  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化学工程0701班里,曾经有一位成绩优异、热心助人的好班长,他叫杨济源。
  2009年12月31日晚,浙工大朝晖校区北门德胜路小吃店门口,几个同学遭遇小偷猖狂行窃,一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在与歹徒搏斗中被刺伤,经抢救无效牺牲,他叫杨济源……

 

    嫌疑人上诉求免死

  2010年8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随着铁镣和地面的碰撞声响,身穿“杭州看守所128号”囚服的犯罪嫌疑人杨成从二号厅的法庭门走进。旁听席上是被害人杨济源的姐夫娄晓寅、女友小张和三位他生前要好的同学,大家面色凝重,眉头紧锁。
  “我本来不想杀人的,我是想逃跑,希望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杨成低垂着头,不敢抬眼看被害人的家属,反复强调自己是失手,并不知道那一刀下去会致死。
  审判厅内笼罩着悲伤凝重的气氛,审理中重新回顾了案件的全过程,在讲述中,娄晓寅始终眉头紧蹙,表情凝重,强压着内心的激动和愤怒,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杨成。杨济源的女友小张更是两手紧握、双唇紧闭,眼眶中始终萦绕着没有滴落的泪水,压抑着心里巨大的哀伤,默默地听着。
    当时是因为有好多人在围殴我,我为了逃跑,想要自保才拿出刀的。”杨成针对法官提问行凶的缘由时辩解道。
  经核查,警方没有发现杨成身上有被围殴留下的伤痕。庭审期间,娄晓寅向法庭递交了来自杨济源父母的书面请求。“前一天,济源的父母从天津给我打来电话,让我恳请法院尽快对杀害杨济源的凶手杨成宣判并执行死刑。老人家觉得他们儿子的人生已经不能重新再来一次了,杨成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杨成的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通过合议,于两个月后择日宣判。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本报记者电话采访原告方的律师——杭州天册律师事务的卓律师,“由于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很大,我们的相关法律过程都很严谨,证据查取得很充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审时判处的民事赔偿,受害者还没有从杨成那里获取。这个案子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杨济源在发现嫌疑人行窃的时候予以制止,对方采取了暴力致其死亡,法律上就不以盗窃罪来处罚凶手了,而是依据抢劫罪来定刑。依据法律,凶手可以判处死刑,同时这又不同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里有一项是结果加重情节,致人死亡的可以判处更重的刑罚。犯罪嫌疑人杨成有权利提出上诉,但二审的结果如何还要等待法庭最终的宣判。”

     杨济源见义勇为遇害案庭审始末
    杀害杨济源的犯罪嫌疑人杨成)

    

    一审判嫌疑人死刑

  2010年5月4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上,犯罪嫌疑人杨成被押解进入,他身穿橘色坎肩、花色短裤,脚上一双人字拖,裸露的左臂露着显眼的纹身,整个庭审过程中,他都低头不语,答话时也是几个字几个字的简述。
  旁听席上,杨济源的姐姐手捧遗像,哭成了泪人,所有出庭的杨家亲属和同学们全都双眼红肿,浓郁的悲伤气氛弥漫在厅内。
  案件审理过程中,目击惨案的几位同学回忆,因为班里连续有几个同学在小吃夜市被偷了手机,身为班长的杨济源决定召集几个男生一起去夜市抓小偷。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他们出发了,到了夜市后三三两两散开,杨济源就站在一处小吃摊前装成买东西的样子。几乎在同时,被告人杨成跟着3个同伙也到了夜市,他们是专门来扒窃的,除了一人一把小镊子,杨成还带了把弹簧刀。杨成在警方笔录中说,他是案发前一天到杭州的,为了躲债,也为了赚钱。到夜市后,杨成和同伙各自寻找目标,他看到一个男学生(即杨济源)在买东西,口袋边露出手机,就凑了上去,其他3个同伙在边上掩护。杨成在法庭上说,因为第一次参加团伙,他想表现一下,没想到手刚刚伸进男学生的口袋就被发现了,男学生(杨济源)一把抓住他,两人扭打在一起。杨成看围过来的人越来越多,很害怕,急于脱身,于是掏出刀捅进了对方腹部……
  杭州中院认为,杨成随身携带匕首,他的行为和造成的结果足以证明他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对杨成及其辩护人请求从宽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05,杭州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杨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此时,杨济源的姐姐才微微睁开紧闭的双目,面色憔悴的脸上淌下两行热泪。“济源终于可以在天瞑目了!”娄晓寅扶住虚弱的妻子,义愤填膺地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10点半左右,杨成伙同他人窜至杭州市德胜路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北门对面的小吃夜市,混在人群中伺机扒窃,被杨济源发现。杨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杨济源胸腹部猛刺,致杨济源倒地后又持刀威胁在场群众,后趁机逃离现场,杨济源因失血过多不幸牺牲。杭州中院认为,杨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了暴力,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在天津蓟县老家的杨济源父母得知宣判结果后老泪纵横,颤巍巍地来到儿子的遗像前,“儿子,你安息吧,坏人终于得到严惩了,你永远是我们的好儿子,全家的骄傲!”

 

     杨济源见义勇为遇害案庭审始末

    

    难以弥补的伤痛

  杨济源是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遇刺的,2010年1月1日凌晨去世,在那个寒冷的冬天里,他始终没能睁开眼看到新年的曙光。事后,同学、亲属、老师甚至陌生人,所有得知此事的人都自发地为他哀悼、祈福,祭奠这个年轻英勇的生命。
  “虽然大半年过去了,可我们老两口至今还不能接受儿子已经不在的事实,每天只有电视陪着我们,我们经常把电视开大声音,让画面闪闪烁烁,这样才能掩盖心里的空落。农活已经荒废好些日子了,没心思干,他妈妈还是动不动就哭。家里到处都有孩子的身影啊,我昨天凌晨2点到5点还开着电视呢,其实也看不进去,只是关了心里更空,没办法,实在睡不着……”杨济源的父亲用低沉的声音跟记者讲述着,每说几个字就顿一顿叹口气,“养了这么大的孩子,孝顺懂事,为抓小偷被害,不严惩歹徒我们怎么吃得下、睡得着啊?”
  此前杨家父母只去过杭州两次,一次是杨济源考上大学的时候全家兴冲冲地去游玩,可没想到第二次却是去给儿子永远地送别。因为蓟县还有杨济源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和九十多岁的姥姥,老两口匆匆赶来又不得不匆匆离去照料老家的长辈。
  “杨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法院判处的民事赔偿他一直没有落实,尤其是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向我们受害者家属道歉,我们实在接受不了。”杨济源的姐姐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气愤地指出,“也许民事赔偿他支付不起,但他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无法弥补,济源的离世对我们全家的打击是巨大的,他总应该要表示歉意和忏悔吧!他没诚意请求我们原谅,怎么能让我们同意对他减刑呢?”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杨济源生前的女朋友小张,他们从大一开始相恋,经历过分手,在杨济源遇害的前一天刚刚重新和好。面对巨大的伤痛,小张的话很少,缄默代替了愤慨,“我说不出什么,他原来是个特别开朗热情的人,总是很用功,学习、工作各个方面都出色得让人佩服。相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小张的声音哽咽、断断续续,夹杂着无奈、悲愤和哀伤。“这是个无法痊愈的伤疤,我不想多提了,我们等待法律判决,也为济源默默祈福。”
  案件一审和二审都全程出庭的杨济源的姐夫娄晓寅介绍说:“杨成请求法院轻判,说他本意不想杀人,可事实上,杨成的家属始终没向我们表示过歉意,只是一审时他的女朋友在法庭上提过一句,之后就没任何行动了。我们已经很宽容了,民事赔偿是一审的时候,律师根据事件本身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酌情提出的,我们家属私下从没提过任何要求,人已经没了,金钱是没法弥补这伤痛的。等二审结果出来后,我们希望可以替济源申请烈士。”

 

    律师解读本案要点
    为进一步分析本案庭审结果,本报记者采访了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宋利华律师。宋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杨成以抢劫罪罪名被提起公诉是否妥当,二是一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成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是否妥当。
  针对第一个问题,宋律师告诉记者,法庭以社会危害结果严重、影响恶劣来定性杨成的罪行,并认为杨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死亡,以抢劫罪对杨成提起公诉的做法并无不妥。
  接着,宋律师指出,现行《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论处。杨成最初只是盗窃,这就要参照案件转化的相关条款,这当中有四个条件:适用的前提是盗窃罪;适用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即行为人为防护已经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公安机关、失主或者其他公民对他的抓捕、扭送,毁灭作案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以免成为罪证;适用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的性质发生转化。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原来实施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行为,便要以抢劫罪论处,而杨成的行为就符合这些条件。
  在这个案子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成伙同他人盗窃,被杨济源等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是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针对大家更为关注的杨成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的问题,宋律师向记者介绍:“我国刑罚量刑是要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要求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杨成在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还将刀捅向杨济源的要害部位,主观恶性已经显而易见,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受到严厉制裁。法庭还应考虑被告人杨成的认罪态度和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情况。这个案件中杨成并没有对杨济源的家属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赔偿,案件一审中法院综合考虑,判处杨成死刑立即执行是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的。”
  目前,杨济源的家属正在焦急地等待二审结果,
他们表示,相信法律会给凶手以应有的惩罚,给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

                                               本报记者  赵晓颖


               
                                                 

                                            (转载须注明转自《天津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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