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集团若干问题的问与答
(2016-04-08 0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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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医生集团法人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 |
刚接受了《深圳晚报》就医生集团若干问题的深度电话采访,历时约一小时。现整理成问与答如下:
问1:广州出现了首家在工商登记名称中含“医生集团”字样的医生团体,在业界影响特别大,这事儿您怎么看?
但仅仅在法人名称中出现“医生集团”四个字,其意义也不必高估。因为登记在册的法人名称何止千万,以医生为创始人注册的公司也不在少数,法人名称说到底只是一个代号,决定法人实质的是它的经营范围而不是它的名称。有“医生集团”四个字不代表这个集团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已被许可从事医疗服务。因为医疗服务系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在任何国家都是特种行业,都是经许可方能开展。
问2:工商注册是不是申请“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医生集团必须申领“医疗机构许可证”才能从事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么?
答:第一个问题,不一定。实践中往往相反,欲成立经营特种行业的法人,一般先拿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然后凭此证再申请工商注册。但是在中国现阶段,医生集团是新生事物,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国家法律层面,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所以医生集团先拿到“医疗机构许可证”而后申请工商注册,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曲线救国。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医生集团固然可以通过开办诊所、医院等实体机构方式申请“医疗机构许可证”,从而获得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法定资质。但是,我更认为,医生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无论是采合伙还是有限公司方式设立,只要其合伙人或创始股东具有法定的医师执业资质,在该医生集团并未组建诊所或医院等实体而完全是人合的状态下,如果有完善的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以提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合伙人和创始股东具备行医资质情况下,该医生集团自应当取得与合伙人或股东相同的“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资质,自得在工商执照的经营范围上标注“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问3:目前有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生集团或取得“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经营范围的医生集团?如果没有,原因何在?
答:就我目力所见,国内尚无一家医生集团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尚无一家医生集团取得“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资质。但据我所知,部分地区的卫计委如深圳市卫计委已拟突破,允许符合条件的医生集团筹建医疗机构,或直接在现有医生集团的经营范围上标注“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如果这样,那是医生集团真正的突破,真正的春天。
至于为什么现有医生集团难以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我认为这与我国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这两个制定于1994年但仍然有效的规范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是硬件达到相应标准。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进一步对医疗机构的举办者进行了限定,如规定,在职的医生的不能举办医疗机构。
上述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是,有自主执业意愿的医生难以举办医疗机构,因为在职医生欲办诊所或开医院必须先辞职,可是一旦辞职却又找不到可以注册的医疗机构从而失去执业医师的身份,如此死循环,执业医生永远无法自主举办医疗机构。所以,在大陆,举办医疗机构者只能是非医生,尤其是大型资本,大型资本更可以影响政府改变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资本举办医院后,再来招引医生注册,医生成为资本的雇员。
问4:医生集团能够允许集团外的医生自由注册或多点执业注册么?
医生能否在医生集团注册需要区分三种情形:
一是该医生集团已经取得工商登记,但并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取得“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资质,那么这样的医生集团实际与普通的工商企业无异,不可能成为集团外医生的执业注册点,无论是自由执业,还是多点执业。即使是集团内部的医生也不可能在这个集团注册,而只能注册在外面的医疗机构,并且集团以及集团内的医生也只能采取与外面的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获得合法的行医资质。
二是该医生集团取得工商登记后,又取得了医疗机构许可证,如开办了诊所、医院或如国务院最新文件中提到的医生工作室,那么集团外的医生自然可以在该医生集团举办的医生工作室、诊所或医院注册,实质上就是在这个医生集团注册。至于注册医生与该医生集团的关系,可有两种,或成为医疗合伙人或股东,或成为雇员。
三是该医生集团取得工商登记后,并未开办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但取得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医疗服务经营范围,那么外面的医生可有两种方式取得合法行医资质,一是成为该医生集团的医疗合伙人或股东;二是受雇于该医生集团,以雇员身份而从事集团指示的医疗服务。
问5:医生集团既然未取得医疗服务的法定资质,那么他们如何开展业务,如何创收?
问 6、医生集团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哪里?如何克服?
答:同所有医疗服务一样,现阶段医生集团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是来自患者也就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的风险,二是来自行政监管的风险。其实行政监管的风险主要也是来自患者的风险,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医疗事故或损害,少有患者投诉,行政机关一般也不会插手。将来医生集团的风险可能还有来自税务机关的风险,因为医生集团一旦成规模,其收入必激增,作为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必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
问7、医生集团能给患者带来什么好处,会有前途么?
答:就我见过的医生集团,至少有以下几点突出变化,1、除急诊病人,医生集团看病基本上采预约制,这样医生看病就有了充裕的时间,与患者的交流更充分;2、就医更加隐私化,医生集团医生的看病,基本上都是在封闭空间,系真正的一对一服务,患者就医体验非常舒服,能够采用此项看病的前提主要在于医生执业是自由的,看病的时间与空间均能自由支配;3、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技术服务,与药品、检查、床位费等关系不大,虽然医生的诊金会大幅度增加,但同时由于医生对整个诊疗过程有控制权,能够最大限制地控制药品、检查等的滥用,最大限度地的杜绝过度医疗,因而从整体费用上不一定增加患者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