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由执业的几个法律问题
(2014-12-12 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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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自由执业医疗责任 |
分类: 我的医法评论 |
自今年以来,体制内许多医生勇敢地对公立医院说不,走出了自由执业的第一步。这既有微博上的名人医生,更多地则是各大医院医生的悄然集体跳槽。中国人的性格就是这样,有了第一个吃螃蟹者,围观跟随者必众,可以预见,在不长的时间内,自由执业者将汇成洪流,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执业,也会接踵而至。
一、自由执业下的具体法律形态
1、个人诊所。就是医生以个人名义开立诊所,诊所负责人为医生个人,诊所以门诊服务为限,诊所负责人对诊所的医疗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诊所也可聘请其他医护人员,但这些医护人员系诊所雇佣人员,对外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合伙制医疗机构。这包括合伙制诊所和合伙制医院,这里的医院是指除了门诊,还能提供住院服务。所谓合伙,就是几个医生或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一家医疗机构,合伙人共同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人型医疗机构。法人型医疗机构一般指能够提供住院服务的医院,但也不排除仅提供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法人包括两种,一种是财团法人,一种是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捐赠人捐赠一定财产,由这些财产成立的法人,捐赠人可以是宗教、慈善组织,也可以企业、个人等,捐赠人可以指定管理人。社团法人,是指以从事医疗服务为目的,由投资人经投资行为而成立的医疗机构。政府投资的公立医院应当是社团法人。法人型医疗机构的对外责任一般由法人承担。
所以法律上的自由执业是指,医生既能选择自由开诊所,也能选择与他人合伙开办诊所或办医院,更能选择受雇于法人医院甘当一名普通的医生。但是就算是受雇于法人医院当一名普通医生,自由执业下,与目前的公立医院模式也大有不同:1、医生的身份是自由的,其与医院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执业合同所约定,进出是自由的;2、可以自由地选择在多家医院执业,也可以自己再开一家个人诊所;3、如果个人能力够强或组建了一个医生团队,那么这个医生或这个团队可以享有与医院的议价权,包括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医疗责任的承担、医疗收入的分配等都有议价权。
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划分完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划分,而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职能进行的划分,比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将我国的医疗机构划分为: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珍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二、自由执业下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生个人承担
个人诊所的医疗责任由诊所负责人承担,含义是指他自己以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医疗责任均由负责人一人承担,其承担不以诊所财产为限,而是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制医疗机构包括合伙诊所、合伙医院的医疗责任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之间以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
法人型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由法人承担,其责任以法人全部财产为限。这种情形是因为医生如与医疗机构建立的是严格的雇佣关系,按现代雇佣关系法理,因雇员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3、医生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三、自由执业下的医疗责任保险
鉴于现代医学的高风险性,在自由执业下,任何一个医生都难以单独面对医疗责任风险,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必应运而生。当医生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时,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责任。根据现行《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就医疗责任保险,患者可在一定情形下直接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法》第65条具体规定为: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在自由执业下,医生如何购买责任保险?
1、医生本人购买
如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合伙医疗的合伙人等;
2、责任投保人购买
此外还有一种重要情形,即医生组成团队,此时团队内部承担医疗责任的人为投保责任人。
3、医生和医疗机构共同购买
这种情形多见于法人医院,此时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此外,多说一点,很多医生不接受自由执业,就是担心一旦自己承担责任,可能承受不了高额的保险费,这可能是被美国的高赔偿案例吓着了。美国赔偿高,但美国的医生收入也极高。而在中国,以中国医生的基数之大,中国医疗赔偿的数额之低,如果所有医生自由投保,平均分摊到每个医生头上的保险成本是极低的,而保险公司也是稳赚不赔的,谁亏了,当然只能是中国老百姓。不过自由执业下,尽管中国患者获得赔偿的难度可能增大(因为维稳下的和解赔偿会大幅降低)但获得赔偿的绝对数额一定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