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夜发文回应电商新政:不会带来太大负担【转帖】
(2016-04-16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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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及税改引发的种种争议,4月15日深夜,财政部官网发表近3000字长文予以回应。
在这篇题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第二批商品清单公布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的文章中,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重点谈了6个观点,分别是: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交易限值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改新政,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是“有升有降”,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在税改之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的是行邮税,且有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但在税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的是综合税率,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以内,关税税率设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在实际上告别了免税时代。
财政部称,“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交易限额也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6点声明中,财政部还特别谈及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并直言之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的行邮税,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财政部称,“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下为4月15日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的全文: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清单范围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公布。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见质检总局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
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
有媒体称,税收“新政”重击之下,跨境电商或“急刹车”。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新政”出台前,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很多电商企业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税收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正如前边介绍的,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新政”的出台,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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