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渠沟村的“禁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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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散落民间的老碑系列报道之十五
这块禁赌碑坐落在民俗馆“西府风尚”展厅的一角。只见一排独具西府风格的砖瓦房前,有几名老人、妇女和孩子的雕塑。一名刚走出大门的妇女,正将她怀抱中的婴儿小心地交给迎面而来的一位老太太抱;一棵苍翠的大槐树下,一个手拿着木手枪的儿童正和一个大人下着“丢方”棋(西府民间游戏),旁边观看的是一位背着烟袋锅、挎着篮子的老者。在他们的身后不远处就立着这块石碑。
碑为青色石质,高90厘米,宽43厘米,碑头呈半圆形,头身一体。碑的正面刻着模模糊糊的九列小字,题为“禁赌传碑”,起头曰:“龙渠堡张家村士民等为治风化严禁赌博事。”主文在列举聚众赌博造成的各种危害后说:“此风不禁,何以清地方而正风化乎?”并在碑文结尾开出罚单:“如开局聚赌者罚大戏一台,又罚打荆条一百。”落款为“乡保练地合会人等公议同立”“清道光十八年……”等字样。
据金台区文管所所长龙建辉介绍,碑身、碑文较为逼真的做旧处理,使得不少参观者都以为这块禁赌碑是从民间收集的老碑,其实,这是一件按照1:1比例复制的新碑,老碑在陈仓区县功镇的龙渠沟村。
老碑供奉在龙渠沟村村口的一座山神庙旁,大小、形制与馆碑一模一样。村民在碑后修了供台,台门上贴有一副“远驱虎狼三千里,近保人民万世安”的对联。说起这块禁赌碑的来头,还有一个惨痛教训。
据说道光十八年(1838)一个秋日雨夜,该村有二十几个好赌之人在一孔荒弃多年的破窑洞里聚赌,突然间窑洞坍塌,14人被压死,加之因赌博产生的盗窃、抢劫和命案频发,民受其害,村里痛定思痛决定禁赌,特立此禁赌石碑以警示后人。此后该村风俗淳正,百余年再无赌博发生。
据《西府民俗》一书考究,赌博在西府一带为害甚深,且种类很多,有掷骰子、摇宝、掀花花牌、掀胡、推牌九、推十点半等。诸类之中,以摇宝危害为最。掀胡、打麻将虽属赌博,但亦多为娱乐。农村赌博多在农闲正、二、三月,冬夜及夏收后的庙会期。赌场多摆在古刹、破窑内。民国期间,政府明禁赌博,小官吏却暗中勾结赌徒开设赌场渔利。有些赌头以承揽庙会全部费用为条件,和会首联合开设赌场,一夜之间可暴富亦可倾家荡产。输钱太多的人有时恼羞成怒,当场割下耳朵,砍下手指作赌注。有的当场典卖妻子儿女。民国三十年(1941年),驻硖石乡林家村国民党伤兵徐经魁,在姜原里七月十二日会上开设赌场,赢得大量钱物,散场后,即被当地赌徒暗杀。其他伤兵替徐复仇,祸及该地保长和几个村的无辜农民。
赌博猖獗,民间反赌之风也一直存在。龙建辉说,全国各地不乏戒赌、禁赌的老石碑,这些石碑大部分是在清朝道光、同治等清朝中后期设立的,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的各种社会问题,而且碑文中的一些做法起到了乡规民约的作用。其中有一首禁赌的合字诗,拆字作诗,合字解义,形式独特,读来非常有趣。诗中这样写道:“贝者是人不是人,只因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戎人。”点破诗意就是:“贝者”合为“赌”,“今贝”合为“贪”,“分贝”合为“贫”,“贝戌”合为“贼”。这赌、贪、贫、贼四个字,就是赌徒的必然下场。这首诗,用语通俗,选词精到,意境深邃,读之朴实而清新,别具一格。
把禁赌碑放进民俗馆,意义何在?难道仅是为了宣讲禁止赌博的道理?
龙建辉作为这件事情的创意和策划者,向记者谈起他当初的想法。
“有一次我坐公交车,车刚停靠在马营站上,就有几个小学生抢着要上车。我在车上看见几位老人被小学生挤在后面,这些学生好像生怕抢不上座位似的,一点都不知道礼让老人——其实这趟车基本上是空车。司机气了,就是迟迟不给这些不懂规矩的学生开车门。我当时想,这些学生,他们的学校是怎么教育的?礼让、尊老、讲秩序等等这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为什么在我们的一些下一代身上如此缺失?”
“民俗是啥?民俗是老百姓约定俗成的规矩,通俗讲,就是老百姓自古形成的法律!这才是民俗的精髓和本质。我们现在有个认识上的误区,觉得民俗就是木版年画、泥塑、剪纸、社火这些民间工艺品,民俗馆就是展览这些东西的场所,这种认识是肤浅的、错误的!”
“民俗品只是载体和符号,研究一个灯取罐的做工不如去研究使用它的新娘子的心态,研究血社火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地域文化,比研究脸上的涂料是什么做的似乎更有意义。拿这块碑说,它正面刻有赌博的处罚,背面刻有六项禁条,它的存在,对坏的风气具有限制、禁止作用,引导、弘扬了清风正气,让后人知道,我们的乡俗里有禁赌的好风气,这些禁令和规矩才构成了我们民俗文化的核心。所以我们把禁赌碑引进来,以人生老病死做主线来串连庞杂的民俗品,就是要告诉大家,人生在不同阶段所面对的各种规矩和规范。”
“民俗实际上是告诉我们,我们一直以来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轨道上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