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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上海小产权集体土地公共租赁住房 |
分类: 地产评论 |
北京与上海几乎在相同的时间里也进行了试点。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部署,在2011年全国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公共租赁住房达230多万套。在今年新开工的700万套以上保障房中,公租房数量亦占相当比重。但是和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相比,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其利润微薄、投资回报周期长,一直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根据现在的解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是,由村集体出资,价格自定,收益由村集体按比例分给村民,且没有户籍等政策的限制,面向包括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群在内的所有人群。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一种用地制度和现有政府保障房体制的突破。
从政府文件和官方的解释来看,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公租房和小产权房是不同的,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但是,从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操作层面来看,这两个不同名字的房子是难以有效区隔开来的。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的数量至今仍是个谜,但是,不争的事实是,小产权房的数量绝不会少于空置的商品房。由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未定,租售均受到影响。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去年,一些城市为了完成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已经采取一些方法和程序将小产权房变身为保障性住房。
这次国土部的开闸放水之举,显然是正视了现实情况,一方面既没有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但同时通过公租房的合法理由,给小产权房找到了出路。同时,避免了资源的浪费,使得完成公租房的任务一下子变得极为轻松起来了,村集体成为了建设公租房的主体,财政的保障房建设的投入可以大为减轻,真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小产权房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准生证,虽然到目前为止,政府的有关部门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那句诗“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