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政府调控房价的最关键的一年,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房价调控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扣除其中所含的400万套棚户区改造数量,公租房与经适房大约有600万套。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究竟何时完工,人们无从得知。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建经适房主观动机是良好的,实施的办法却是不好的。经适房的主要特点是价格低于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经适房的任何优点了。难道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非要由政府主导建经适房吗?就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的方案吗?其实,在国务院以前关于房改的文件中,对经适房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合适的解决方案,不知如今为何弃之不用,实在令人费解。
1994年,国务院的43号文《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把经适房列为城镇住房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明确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文件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清楚的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的开发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的实施工作。金融单位在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房要占20%以上.”这些话至今读起来都觉得亲切。这份文件最宝贵的亮点就在于规定了经适房在房地产开发总量中的比例。这个提法在国务院关于房改的文件中仅出现过这一次,以后的文件中不再提及。
这份文件已经发布16年了,倘若这些年来各级政府都遵循着这些精神,踏踏实实的为民解忧,何至于现在又大呼小叫地搞调控。我认为,这份国务院的文件并没有过时,如果按照文件中的要求来做,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可以很好的得到解决。办法就是在开发商提供的总量20%的经适房的房源中,免除全部的62项的全部税费、免收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实行低息,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此类经适房的特点就是遍布城市的各个区域,社区成熟、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对于从事各行各业的中低收入者都很适用。也避免了形成新的城市贫民窟。
现在由各地政府主导建设的经适房主要的弊端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远、差、缺。第一,这些区域多位于城市的远郊区,交通出行不便,交通成本过高;第二,这些经适房社区建筑质量差,物业管理差:第三,是缺乏完善配套的商业、医疗和教育机构。从这些情况来看,集中建设经适房并不是最佳方案,也可能是劳民伤财,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经验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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