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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新规实属画蛇添足

(2011-03-24 12:46:54)
标签:

杂谈

分类: 地产评论

    今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个规定共有19条,从5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看起来很好,但是,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反而,暴露出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不足。

 

    第一点,是有无必要出台这个新的规定,因为,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中,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属于商品,只要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即可,毫无理由再重复制定文件。

 

   第二点,发展改革委出台这个新规,同样没有举行听证会,只是在文件中提到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三点,对于不执行这个规定如何进行处罚,文件里没有明确规定。政策的灵魂与核心是执行问题。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够加大执法力度,文件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第四点,一房一价的规定,对于房价不会产生影响。

 

   第五点,在文件中,没有提及如果当地物价部门工作不力,如何进行问责和处罚。在商品房销售中之所以存在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主要的根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所致。只有加大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力度,才能彻底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第六点,2001年,作为主管部门,住建部已经出台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发改委的新规与住建部的规定既重复又矛盾。商品房明码标价的问题,应该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话,应及时修订。相关部门乱发文件的做法应该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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