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的《新理学》
(2013-03-14 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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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末季新儒学冯友兰新理学哲学之歧途 |
标题的末季,指的是中国哲学的末季。
宋明理学,在清代虽也有基本继续其思路者,但公开批评者则更多。清代学者的主流,继承汉儒的传统而从事于对先秦古籍的文字考据与整理的工作;又有不少知识分子,抛弃迂阔的学问,直接研究经国救世的具体问题。于此际,中国哲学(其典型代表则为宋明理学)可谓之停顿,还不算末季。真正的末季,即衰落的阶段,则是清末及民国时期西方哲学搀杂了进来,引发中国传统哲学的质的变化。
西方(欧洲)哲学的特点,就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工具,以几何学为模式,高度的抽象化、理论化,为世人展示出一个迥异于日常生活世界的概念的世界,而且要以此抽象概念的世界作为制约、决定我们的实际生活世界的最根本、最真实的世界。
以下说一说一位活跃在民国时期及民国之后的大学问家冯友兰(1895—1990)。冯的父亲是清朝的进士,冯友兰自己上过北京大学,后又赴美国留学,获哲学博士学位,是真正的学贯中西。中华民国时期有几位所谓的“新儒家”,他们引入西方哲学的新的思维方法,重新整理、诠释传统中国哲学,或曰发展中国哲学;冯友兰就是其中之一。较之宋代周张程朱那批新儒家,民国这批人大约该算“新新儒家”了。
冯友兰最具代表性的哲学著作,是他于抗日战争期间的1938年以两个月时间写成的十五万字的《新理学》。显然,他是接着程朱理学的茬来讲哲学的。但他受过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严格训练,他的哲学水平,自然要超出程朱许多。冯自称,他所写所讲的是“最哲学的哲学”(冯喜用的结构助词“底”字,我有时擅改为今习用的“的”字,以便于今人阅读);又说:“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方是哲学。”[1] 这等表述,自然玄得吓人。不过,懂得西方哲学的人自然会估计到,冯友兰所说的不过就是自古希腊的柏拉图以来西方哲学的那一套。果不其然,从接下去的一页开始,冯友兰就区分了“真际”和“实际”两个领域。实际的领域是我们这些俗人、这些愚夫愚妇认为是实际存在的事物,即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可感的世界。真际领域里,则是各种具体事物的抽象的模式、原型。实际上,就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柏拉图举例说,一个一个具体的床都是不真实的,只有床的理念、亦即抽象的床概念才是真实的。冯氏新理学中这真际中的东西不叫理念,冯氏沿用宋代程朱的习惯称其为理。冯博士认为,任何具体的事物,都有其相应的理;比如,有方的物,亦有方之理,有圆的物,亦有圆之理。千万注意,这里的理的含义不是道理,这个理是一个比实际的事物更真实的东西,它是真际领域里的东西。有的东西,在实际领域里可以不存在,但在真际之中它是存在的。而且,任何实际的东西,只是因为在真际中有它的理,所以它才存在,它是依照它的理而存在。比如,因为有方的理,才有方的物体存在。冯博士的理是形而上的,也就是不存在于时间空间之中,超越时空的。冯告诫世人,形而上的抽象的理,比如方的理,或以理的形态存在的“方”,是不能想象,不许想象的;谁若在谈方的理时眼前、脑际浮现出方的形状,便犯下了大错。做到这一点确实不容易,我们且试试,如何在谈到“方”这个概念时,眼前不浮现出方的形状来。也许只有冯友兰这样的圣人才能做到这一点(按冯氏的理论,他自然该是“入圣”的层级了)。冯博士又一再地批评先秦的人们根本不懂形而上学,《易传》虽有形上形下的提法,但具体谈的都是形下的问题,老子的道,孟子的性,也都是形下的。冯先生真在为中国人不懂形而上学而焦急,而羞愧,冯博士立志要一举冲上形而上的万仞云霄,一洗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之羞辱。
冯友兰有时也承认哲学理论是从分析、研究经验事实而来,也承认事物的理实际上不过就是事物的类。他曾说:“例如方之类,究极言之,即是方之理。”[2]类,就是抽象概念;世间有各种方形的物体,于是人抽象出一个“方”的概念。可冯友兰就是要追随古希腊的柏拉图,把这个类,这个概念,视为他的真际中的实在,比实际存在的事物更真实的实在。例如,关于红,冯先生说:“我们不能说,某种长度之光波即是红色,亦不能说,人的眼之某种感觉,即是红色。”那么什么才算是红色呢?在真际“有红色之理,凡依照此理者,即是红的。”[3] 至于那真际的红之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依冯氏的习惯,他可以不必回答。料定冯友兰关于红之理的具体内容也说不出半个字来。冯氏“最哲学的哲学”的任务只在于告诉世人:每一具体事物都有它的理,它依其理而存在。至此,“最哲学的哲学”的神圣任务就完成了。
我想要告诉凡俗的世人、凡俗的愚夫愚妇们,不要以为那些玄得令人吃惊的哲学多么可怕,多么了不起;其实,说透之后,它也极其简单。例如冯氏的新理学,不过是说,任何事物都有它的理而已。人有人的理,狗有狗的理,大象有大象的理,苍蝇有苍蝇的理,如比而已。在《新理学》第18页上,冯先生说各种关系也是理。“例如此砚在此桌之上,即系依照在上之理,而为其实际的例”。那么,如果我们把此砚又移放到桌子下边,这时,砚台为什么在桌子下边,依冯博士的哲学逻辑,不是因为人移动了它,而是因为砚台一时高兴,又依了“在下”的理,所以便在桌子的下边。亏得新理学的大师能想出如此高妙的理论;你如果学会了这套理论,便会战无不胜,谁也把你问不倒了。不过,我们将来会看到,冯友兰这一套,古希腊的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早已玩过了。
按照冯友兰的理论推下去,世间什么样丑陋、邪恶的事物,也都有它的理,也都是依它的理而存在的。这一点,不必只凭推论,在92页上,冯氏明确承认“有恶之理”;在86页上,冯氏又说有“凶之理”。并且说,事物的理,就是事物之典型,“方之理即是至好的方,凶之理即是至好的凶”。按照新理学的理论,忤逆不孝者依的是忤逆不孝的理,抢劫杀人者依的是抢劫杀人的理,日本人当年侵略中国依的是侵略的理,有的中国人当时当了汉奸则是依照着当汉奸的理,一切贪官污吏则是依着贪官污吏的理。不仅如此,贪官的理便是至好的贪官,汉奸的理就是最好的汉奸,卖身投靠者的理就是至好的买身投靠者。
至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以再说呢?
无论在老理学还是新理学中,与“理”相对还有一个“气”的概念。气本来的含义指物质性的东西,或构成具体事物的质料,但在冯记新理学中,把气的地位、作用一再地淡化又淡化,以至于淡化为纯粹的无。在《新理学》中,只在特殊的礼仪场合,礼貌性地让气露一下面;然后在本书绝大部分的篇幅中,则根本见不到气的踪影。整个《新理学》,全成了理尽情表演的舞台。以至于让人将气已忘却了。难怪此书名曰“新理学”,关于气若说得稍多了一点儿,不就又要重蹈先秦时代哲人们的覆辙,不小心便堕入形而下的泥潭么?冯大师可谓谨慎之至,新理学理论也可谓偏颇之至!
《新理学》诚然是崭新的理学,然而既含有“理学”二字,难免也保留着旧理学的一些影响。如同宋明的旧理学一样,冯友兰也要将古代哲学重要的概念、重要的语句重新梳理一遍。虽然冯氏几乎对所有传统的概念都依最先进最时髦的西方哲学思维模式重新给以诠释、界定,但旧理学的消极方面仍像鬼魂一样纠缠着他,例如,在冯氏这“最哲学的哲学”中,竟专题研究魂、魄、鬼、神。关于鬼神,他继承张载、朱熹的观点,以谐音的方法,训鬼为归,训神为伸。又将归的意义引申为屈伸的屈。于是,鬼神就是气的屈伸,气之屈为鬼,气之伸为神。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文化、科学环境中,冯氏这样的论证不知能有什么积极的意义。又如,对于“无极而太极”这一句周敦颐的名言,朱熹等古人的各种解释冯氏都不采用,他独出心裁地自行规定太极的含义,又规定了无极的含义,最后,在一个虚词“而”字上还要大做文章 ;他说这个“而”即是“道”,即是“用”,即是“大用流行”,即是“众妙之门”。[4] 冯友兰这样自鸣得意地卖弄他的知识学问,实则不过是一种酸腐的学究气,难免令人心生厌恶之感。
我说冯友兰的《新理学》代表着中国哲学的末季,一年中末季亦即冬天,生命枯萎的季节。至冯记新理学,中国哲学大约已至衰亡的阶段。哲学的生命是其中的人生智慧,当其中的人生智慧几至于无之时,哲学可以说已接近死亡了。试看,《新理学》中人生智慧的内容可有几何?细思之,惟有谈命运时,指出人一生的成败,一部分由于自己的努力,一部分由于命运之好坏;这几句还算是对人生大处境的正确的分析,可归于人生智慧的内容。而像这样一类的人生智慧的内容,在《新理学》中是何等稀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