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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孕妇用药的四项基本原则?

(2010-10-11 11:17:28)
标签:

保健

女性

妊娠用药

健康

分类: 健康贴士

回避

1、尽量避免接受药物治疗,特别是在妊娠前3个月内,因是胎儿心脏和神经系统发育的最关键时期,服药更要慎重,即能不用药尽量不要用,能推迟的治疗尽量推迟。

  2、尽量避免联合用药。

 

指导

若因病必须接受药物治疗的孕妇,宜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选用经过多年临床应用证实安全有效或毒副作用明确的药物。

 

巧用

  1、能经局部给药时就不要口服或经静脉给药,如滴虫性阴道炎的孕妇可选择经阴道使用甲硝唑,而非口服给药。

  2、能用小剂量的药物解决问题,就不要用大剂量或高浓度的药物。

  3、不用新上市的药物。

 

选择

除了上述提到的选择用药的时间,即尽可能避免在妊娠前三个月内服药外,更应注意药物的种类。例如:

1、可用的药物

1)抗菌素 如青霉素和头孢类药物及其衍生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红霉素等。

2)麻醉剂 如安定、利多卡因和哌替啶。

3)降压药 如开博通、依那普利、硝苯地平、甲基多巴、拉贝洛尔。

4)促进子宫收缩的药物 如缩宫素、前列腺素等。

5)抑制子宫收缩的药物 如硫酸镁。

6)激素类 如孕激素和雄激素。

2、不可用的药物

1)抗菌素

(1)四环素,因可影响胎儿的牙齿发育。

(2)链霉素、卡那霉素,因可影响胎儿的内耳发育,甚至导致耳聋。

(3)氯霉素,因可引起灰婴综合征。

(4)环丙沙星等喹诺酮类抗生素,因动物实验证明该类药物可导致试验动物关节畸形。

(5)碘胺类药物,因为可经胎盘作用于胎儿,增生新生儿黄疸的发病率。

2)毒副作用不明的中药或中成药。

3)阿司匹林、布洛芬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因可导致羊水减少、新生儿黄疸和引起连接主、肺动脉间的动脉导管提前关闭等。

  4)雌激素 包括所有雌激素类制剂。

5)噻嗪类利尿药 如双氢克尿噻。

 

                                                 (原载:www.jkbang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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