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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转型的前提是提高监管效率

(2014-08-20 07:47:21)
标签:

财经

分类: 财经评论

2014.8 .20 上海证券报

在被立案调查八年之后,宝硕股份终于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罚单。自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犯下信息披露违规、虚增利润,人为操纵财务报表等“五宗罪”。证监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警告和罚款。但当罚单终于发下来之后,公司早已物是人非,原有的大股东已经退出,违法责任人也全数离职。

 

宝硕股份是多年来证券违规行政处罚久拖不决的典型,凸显过去A股市场监管效率低下。南纺股份造假五年罚款50万元,而查处时间历时2年。新中基设空壳公司造假, 6年虚增利润逾2亿,立案调查同样历时两年。莲花味精自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虚增利润约4.94亿元,行政调查历时4年。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

 

处罚新中基、莲花味精、宝硕股份的方式,与连续5年业绩造假才得以在A股市场存在的南纺股份如出一辙。都在久拖不决的行政调查后被“重拿轻放”,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遭受质疑。新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大证券违法将被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今后这类重大违法公司将暂停上市。

 

我们姑且不论上市公司处罚结果轻重,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件调查与结案费时太长、久拖不决实属不当。如此迟滞的处罚,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由于时间过于久远,索赔的难度将会很高。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以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为诉讼前置条件,众多违规上市公司尽可能采用拖延战术。或者向上一级监管机构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推迟开庭。“拖延”似乎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待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案件的首选战术。正像媒体采访宝硕股份一样,“公司对这次处罚有什么看法?有没有打算主动对受损投资者赔偿呢?”宝硕股份的答复是:“那个跟咱们公司没有关系,被罚人员都已经离职了。 目前没有打算赔偿”。

年初,证监会提出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确实,注册制渐行渐近,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必然要求弱化前端审核,转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监管转型的前提是提高监管效率,众多案件历时多年才给出调查结论,除案情复杂因素外,还应当多从监管效率上寻找原因。

 

资本市场作为经济高端载体的敏感性、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参与群体的广泛性、证券期货领域的专业性、涉案金额的巨大和广泛影响,决定了证券期货监管的难度。在作为名利场的资本市场中,特别是在基础建设滞后的a股,监管的“玻璃门”甚至铜墙铁壁随时存在。各种利益纠缠,使调查面临现实阻碍。但关键是实行法治监管,监管效率才会提高,监管模式才会顺利转型,注册制也会顺理成章地成为监管转型的突破口。

 

违法违规现象多,且违法成本低,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痼疾。只有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才能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向稽查执法“老大难”问题集中发力。并且,针对证券期货市场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专门建立了快速结案制度。要求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决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

 

注册制草案年底即将公布,资本市场在悄悄做着拥抱注册制的制度准备。而监管转型是注册制的题中应有之义,监管转型就是法治监管,只有法治监管才能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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