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资产收购是否可以按评估值入帐?
(2012-01-30 1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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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财务知识案例 |
背景:
(1)3号适用意见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整体上市,避免同业竞争。
(2)IPO管理办法第9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按帐面净资产折股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的规定,其前提是要求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的计量基础在报告期内应保持不变。
(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帐面价值计量,不应改变计量基础。
结论
(1)如果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形成一项业务,则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应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即不得评估调帐,应按帐面值处理。举例:某企业2008年9月和11月分别购入同一控制下设备、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但按评估值入帐的会计处理即属错误。该案例核心提示要点在于:①其目的在于回避股权收购;②尽管交易行为是购买资产,但已形成业务合并。把企业合并分拆为业务合并+资产买卖,人为地规避企业合并与“3号适用意见”的,则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追溯调整,包括业务合并和企业合并。
(2)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也就是不能评估调账,因为就是左口袋倒有口袋,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处理:重组进入的相关资产如果构成一项业务,符合企业合并的定义,应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应维持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聪明就在把企业拆开一部分一部分进来,也是不行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千万不能评估调账)
(3)同一控制下合并,交易时可以评估,也可以以评估值进行交易(交易价格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若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则正确的会计处理因该为:①应以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②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额应冲减所有者权益,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③单独购买资产的交易但未形成业务的,可以按评估值入帐。
(4)因企业合并准则规范的是对合并事项的会计处理,而不仅是规范合并报表的编制,因此,在调整时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均应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