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协会上善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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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信阳道长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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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一)依照《关于道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积极募集资金,务求实效。
(二)储备基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不得摊派。
(四)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
(五)严格履行接受捐赠的相关手续,出具财务凭证。
二、慈善基金的来源
(一)国内外道教组织、名山宫观、道教人士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储备基金的保本理财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三、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二)资助经中国道教协会认定的贫困道士和自养困难的道教宫观;
(三)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实施的慈善公益项目。
四、慈善基金的管理
(一)上善慈善基金是中国道教协会的专项基金,由驻会领导班子行使管理权。
(二)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一名驻会领导和慈善公益委员会部分成员、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至3名,委员若干名。管委会设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工作。
(三)基金筹集方案、年度使用计划须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对基金进行单独核算,妥善保管捐赠资料和会计档案。
(五)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银行、审计、上级主管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基金筹集、年度使用计划拟制和落实。
(三)管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管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委员以上表决通过。
六、慈善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由管委会于每年12月编制下一年度基金使用预算计划,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审批权限:
1、年度预算内的慈善基金资助项目,额度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支出,5万元以上的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秘书长签批支出。
中国道教协会上善慈善基金
组织机构全称:中国道教协会上善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黄信阳
名誉主任:个人捐款50万以上
名誉副主任:
执行主任:吉宏忠
副主任:董沛文、潘崇贤、李崇贤。
委员:姜涛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主任:冯正伟
副主任:陈其楠
成员: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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