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取缔活熊取胆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发言
伟大祖国源远流长的宝贵文化遗产-中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沿革,因其崇尚自然、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已经风靡世界,成为无数人养生、怯病的选择。
然而,目前仍然合法存在于我国东北、东南、西南大约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的六十八家活熊取胆养熊场(注:2006年1月国家林业局数据),打着弘扬传统中医文化、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为了牟取暴利,夸大药效、漠视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漠视动物遭受的痛苦,野蛮虐待黑熊,已经成为一个声名狼藉的野蛮行业。
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天人合一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我们人类自己会爱护自己的生命,一切牲畜、动物都会珍爱自己的生命。道教传统典籍《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说:“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
据了解,活熊取胆行业目前仍然合法存在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 熊胆是传统中药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药材;
2) 活熊取胆可以反复利用黑熊,从而可以防止野生黑熊数量的减少
3) 活熊取胆不会给黑熊造成伤害和痛苦
本人认为,以上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现分别阐述如下。
一、 熊胆的药效及可替代性
自古以来,熊胆因其难以获得而显得名贵,但是它从来就不是极其重要或救命必须的药材。
据唐代药典《新修本草》记载,熊胆可用于治疗黄疸。在明、宋、清等朝代,又陆续出现了以熊胆治疗痔疮、小儿惊风、疳积、目翳的记载。随着当今医疗技术的发展,这些病都不再是疑难杂症。
有很多非常便宜的中草药都具有与熊胆相似的祛热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如金银花、蒲公英、野菊花、黄连、连翘等。
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含有熊胆的药品只有11个品种239项,分别是熊胆粉/丸/胶囊103项、熊胆舒喉药60项、熊胆痔疮膏/栓8项、熊胆救心丹12项、熊胆护肝药品9项、熊胆护肾药品9项、熊胆眼药水17项、熊胆消炎药6项、熊胆化淤药8项、熊胆止血类药品3项、以及不常见药品包4项(括熊胆止痒剂1项、熊胆跌打膏1项、复方熊胆通鼻喷雾剂1项以及熊胆酒1项)。
同时,国家药监局也批准了许多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其说明书中所表述的药效,与含熊胆的药品大致相似。
由此可见,熊胆的不仅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必需,而且已经有了可以替代的药物。
二、 活熊取胆对野生黑熊的数量的影响
中国野生黑熊的数量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就没有一个权威、科学的答案。我国主管动物保护的国家林业局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组织有关野生黑熊种群数量变化的调查,也未见发布任何有关野生黑熊种群的调查报告。
有人说,经过这些年来动物保护工作者的努力,野生黑熊的数量已经急剧增加。其依据是频繁见于报端的黑熊伤人事件。
报导黑熊伤人事件的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野生黑熊种群数量的增加。生活在深山中的黑熊之所以来到人类居住的区域,并与人发生冲突,其原因并不一定是山上的熊多了,而有更大的可能是它们的生活区域被人类惊动、破坏了。四川山区大量修建小型发电设施,就很有可能造成周边林区居民收到黑熊的骚扰。
三、 活熊取胆对黑熊及患者都会造成伤害
在养熊场里,黑熊被圈养在极小的空间里,其腹部被实施造瘘手术,以便抽取胆汁。由于伤口多年不能愈合,加上伤口感染、每天被刺入导管抽取胆汁,这些黑熊无不饱受痛苦的折磨。
取胆黑熊的伤口大多被毛发覆盖,经常因沾染粪便、污物等引起感染。更为严重的是,通过抽取胆汁的操作,黑熊的肝胆系统长期接触外界异物,在污染和异物的刺激下,经常会发生严重的病变,如:胆囊炎、腹膜炎、肝癌等。
取胆黑熊是黑熊养殖场的重要资产。黑熊因手术、抽胆等致病死亡无疑是养熊场的巨大损失。为了控制黑熊身体的疾病,它们常常会被施以很大剂量的抗生素。
以活熊取胆方式从黑熊身体中抽取的胆汁面临着多种被污染的可能:黑熊生存环境中污物的污染、病变组织分泌物的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残留的污染。以这种胆汁制备的药物,其质量及安全性令人担心。
四、 反对活熊取胆行业的其他理由
据了解,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这个行业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国际形象;严重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与我国千年文化传统以及当代文明发展的趋势格格不入。多年以来,国内外公众、媒体一直强烈反对活熊取胆的这一残忍行业。
2007年12月20日及21日,香港文汇报连续两天以整版刊了登题为:《活榨膽汁死剔掌
黑熊身後無全屍》、《7,000黑熊生不如死钢管穿腹插胆 铁笼囚禁一生》的文章,报导大陆养熊业的残忍状况;
国内著名人文杂志《读者》原创版2009年第7期刊登了题为《你的心,有熊掌抚摸吗?》的文章,表达了普通中国人对取胆黑熊的同情之心;
2009年8月1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题为《从熊身体取胆汁看人类的残忍》的文章,呼吁制止活熊取胆;
2009年9月16日,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刊登《熊的解放:人的救赎之路》,介绍了动物保护组织救助黑熊的工作;
近年来,《大自然探索》、《方圆法制》、《森林公安》、《科学之友》、《科学与文化》、《环境》等著名杂志都刊登了有关救护黑熊,反对活熊取胆的文章。
2009年11月,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与亚洲动物基金共同在北京举办一次以“拯救黑熊”为主题记者沙龙活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等30多家全国性媒体齐聚一堂,讨论如何通过媒体的力量加速终止活熊取胆。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权威资料,中国的合法养熊场只有68家,涉及黑熊7000多只。可见,活熊取胆行业规模不大,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微乎其微。然而,我们的国家形象却正在为这样一个行业付出巨大的代价。
1992年,北京市就曾会同当时的国家林业部联合向国务院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以利于申办奥运的工作;
1993年,国家林业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养熊场;
1997年,国家林业部颁布《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家林业局指示各地不准养熊场对公众开放。
以上一系列的举措,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刻意避免活熊取胆给国家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据了解,2009年12月,北京、天津、重庆、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江苏、宁夏、青海、山西、西藏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都表示将保持不再发展活熊取胆养殖场。
五、 取缔活熊取胆业的建议
综上所述,取缔活熊取胆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卫生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的学者、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1,鉴于野生黑熊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建议国家林业局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避免黑熊成为濒危动物,同时也避免黑熊被当作药材进行活熊取胆。
2,责成国家林业局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时间表,在五年时间内最终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各省林业部门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3,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4,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制订计划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转产等)。
5,由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制定规划,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及其熊胆制品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
6,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7,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发言人:黄信阳
单位:中国道教协会 副会长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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