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神经症的冲突人格特点(许又新)
(2011-09-23 17: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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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容易产生神经症的冲突人格的三个基本特性概括如下:①没有道德愉快,或者,相对于第二个特性来说道德愉快太薄弱;②强烈的个人耻感或违禁性罪感;③手段不能或很难目的化。换言之,童年的好奇心和游戏性未能发展,不能在行动中感到满足,也缺乏审美情趣。
显然,上述三个特性之间具有可理解的联系,并且从个人发育史看来,这种人格是可以理解的。这种人格的代偿形式和轻度代偿失调以及典型的神经症性心理冲突之间构成一连续谱,互相过渡,它们中间没有截然的分界线。
上述三者之一朝相反方向获得充分发展,也就是说,道德愉快高度发展,没有任何罪感和耻感;或者,手段之目的化在人类活动的任何一个领域获得高度发展,那么,这个人就不会有持久而痛苦的心理冲突,也就不会发生神经症。
由于体验不到道德愉快,利他行为就必须附加一个外目的,行为也就总是摆脱不了名望和权力的羁绊。这就给行为者造成深刻的自卑感和不完善感,而过分追求完善\正确便很自然地成为“避免惩罚”的代偿,或者为了获得别人的好评,这种人极力约束自己,不敢伸张自我、压抑情欲、倾向于苦修主义、过分严肃认真而缺乏幽默感、作风僵化、易紧张而不易松弛等等,也都不难理解。“违禁性罪感”抹杀了个人应有的权利,也就抹煞了自我,所以这种人缺乏自信,对自己怀疑,总有不确定感。其代偿形式为过分追求确定,表现为武断、顽固、独特的迷信以及仪式化的生活风格。代偿失败则表现为犹豫不决、优柔寡断、胆怯懦弱、过分依赖等。
一言以蔽之,没有道德愉快,人际关系中的矛盾便无法统一:不是损人利己,就是损己利人,当然还是免不了委屈、不满和痛苦。总是损己利人意味着‘有天理,灭人欲”,可惜人欲灭不了,它不时要冒出头来给“天理”捣乱,这就使人不断犯过失,并且悔而不能改。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人的行为更加如此。有优点便有缺点,有长处便有短处,有所得必有所失。恶之与善犹影之随形。但是,健康人格者并不因此而苦恼。没有道德愉快的人,行为之正面的和积极的方面不能用自己愉快的体验加以确认和肯定,而行为之反面的和消极的方面却不断地被违禁性罪感或耻感所强化。~~~由于害怕因犯错而自疚自责,冲突人格者只好对人生取回避的态度。~~~~Mowrer所谓神经症者学会了如何“学不会”,显然不是指知识和技术而言,而是对人生从根本上取回避态度,在社会化道路上学会了如何“学不会”前进。明知烦恼无益却整天纠缠在里面,丢开大事不想而专想鸡毛蒜皮,耽于过去的回忆,极力计划遥远的未来,研究抽象空洞的所谓哲理,甚至纠缠于荒诞不经的幻想之中,经常后悔,怨天尤人等等,全都是回避的产物。
过分争强好胜,过分爱面子,追求虚荣,根子都在于个人耻感强烈;或者是代偿性地免于耻感的表现。耻感在后面推着,面子或虚荣在前面拉着,这种双重动机造成的精神紧张使病人欲罢不能。因为,只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看到自己不如人有缺点不足而又不努力追赶克服,他就感到可耻,这比头痛失眠更加难受.
所谓无所为而为,实质上是手段之目的化。有一位快60岁的病人,从20岁起就有“神经衰弱”。这位病人的一个突出之点就是什么兴趣爱好也没有。涉及退休以后怎样打发时间,大夫提到养鸟栽花之类作为消遣与病人商量,病人回答很干脆:“与其养鸟,不如栽花;与其栽花,还不如种菜。”这是一种典型的态度。她不能体验养鸟栽花的乐趣,至于养鸡种菜,那只是手段,目的是可以吃或卖钱。这种人下棋打牌以及任何带有竞争性的游戏都必须赢,赢了才有面子,才感到痛快。游戏本身似乎不能给他们多少愉快,所以常常玩得不痛快,兴趣爱好总是培养不起来。
文明发展到今天,消闲娱乐的方式可谓多矣,但对冲突人格简直一概不起作用。凭兴趣打麻将是打不出神经衰弱来的。因为玩得太久了,有些疲乏不适了,兴趣便会下降,我们就会停下来不打了。读书工作为什么可以弄成神经衰弱呢?因为病人原来就对读书工作本身不感兴趣,只是出于不得已,为了避免惩罚,为了面子,按“应该”办事。这就会发生从愉快向不快之转变,行为者也就没有自我调节的信息。外行人以为,人是凭视觉走路才不致跌跤。其实,盲人完全可以不跌跤,可见视觉并非必要。但走路不跌跤,必须依靠非本体感受器所传递的关于自身情况的信息。冲突人格者就像一位视觉完好但失去了本体感觉的人。他们自以为对客观情况了解清楚,在人生的道路上却经常跌跤,还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我们的心理活动要做到自我调节自如,有赖于社会生活中体验的改变所传递的信息,特别是由愉快向不愉快的转变。冲突人格者不是过分压抑自己,就是发泄一通积怨。没有愉快的心情背景(道德愉快或凭兴趣爱好的行为动机),当然体验不到由愉快向不快和痛苦的转变,也就无从进行恰当的自我调节。
最后,还要补充说明一点。人们常常把恐惧也视为一种神经症性情绪,这是有道理的。恐惧、个人耻感和违禁性罪感这三者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无法发泄。悲哀可以大哭一场,愤怒可以用自卫反击或攻击行为发泄,仇恨可以用报复行为发泄。成年人的悲、怒、恨一般都是处境性的或继发性的,它们不是人格基本结构的要素。据研究,引起初生婴儿恐惧的刺激只少数几种,如巨大的声响、身体突然失去支持等。此后,由于条件化和替代性学习或社会性学习(vicarious or social learning),成人才会对多种多样的事物产生恐惧。如果没有违禁性罪感和个人耻感,简单的恐怖是容易通过自我训练(也许需要别人的指导和鼓励)而消除的。典型的神经症性恐怖,如社交恐怖,是个人耻感或违禁性罪感的变形。因此,作者不把恐惧看作冲突人格的要素。个人耻感和违禁性罪感对个人是有害的,没有它们,我们会更健全。没有恐惧的生活却不是我们所真正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