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经》的通行本中,本章排在第81章,表述为: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而在帛书古本中,本章归属《德经》,排在第68章 ,表述为: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善者不多,多者不善。圣人无积,既以为人矣,己俞有,既以予人矣,己俞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蓝字为两个版本出入之处,猪肚选取帛书古本。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这句话通常被翻译成:“有诚心的话不华丽好听,华丽好听的话没有诚意。”
这样的翻译看起来有理,但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把这句话变成判别诚意的一种标准,与《道德经》的原意相去甚远。而事实上,别人对你的心意和他说的话华丽不华丽,是没有等价关系的。
信言,不能作为“真心言语”来解。“信”的原义: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那么“信言”可理解为:“能实在映射现实及现实之判断的言语、言说。”而现实,往往和人们不断滋生的各种欲念相矛盾,因此“信言“一般不会顺着我们的意。“美”的古义:美,甘也——《说文》,能顺我们食欲品味的,都可以可称之”美“,“不美”,即不能顺着我们的意欲。
“美言”,即能顺着我们的意欲的言语、言说,能让我们觉得舒服快感。而现实,往往和人们不断滋生的各种欲念相矛盾,因此美言一般不能反映实情或实判。故“美言不信”。
我们通常说的“美中不足”,其实,这个“不足”恰恰使我们要正视的,因为这个“不足”能折射出我们的意念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地认识现实、认识自己。
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这句话通常被翻译成:“有智慧的人不博学,博学的人却缺乏智慧。”或者“真正的智慧不博杂,博杂的学说没有智慧。”前一个翻译很无聊恶搞;后一个翻译看起来有理,事实上是牵强附会理解为“大道至简”的方面去了,而实际上老子在本章讲的是关于“为”的事情,和“大道至简”没有关系。
知:“智”的古字。知者,即智者,即能够在“美言不信”中准确把握自己和现实的关系及状况的人。理解成“有智慧的人”也没错,但太笼统。
“博”作为动词时,本义是搏斗、获取、得到,例:博戎害夫《戈冬簋》。引申义有“赌、博弈“的意思,例:与闵公博《公羊传·庄公十二年》。这句话的”博“字,以形容词的”广博“的意思来理解是不通的。如果与本章最后一句:“为而弗争”的“争”字相联系,“博”应作为动词的意义来解。
整句话的意思是:能准确把握自己和现实的状况和关系的人,不轻易凭一己之愿去争取利益;而为自己的意愿喜好左右来做利益决策的这些近于“赌”的人或者行为,不能把握自己和现实的关系及状况,是缺乏智慧的。
这一句和前一句“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延递关系,许多人简单地作为并列关系来理解,曲解了老子的意思。
善者不多,多者不善。
通行本的“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应该是后人改的,结合老子本章所要表达的意思,显然这句话是属于乱改,是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到《道德经》中,真是“美言不信”,贻害无穷。
帛书古本的这句话通常被翻译成:“好的(或善良的)人(或事物)很少,普遍存在(或多数)的人(或事物)不好、不吉利或者不善良”。这类翻译和理解属于用现代白话文思维去套解2000多年前老子的话,牛头不对马嘴,很垃圾。
“善”,在这里是动词,做“善于、擅长”解,例:善戏谑兮《诗·卫风·淇奥》
。“多”,和“善”一样,是使动词性,即“善(之)者不多(之)”,不是指“善(之)者”不多,而是指“善之者”不“多之”,不一己占有实物(财富、资源等等)。“善(之)者”的“之”指的是什么呢?就是前一句“知者不博”的这种本事。而“多者不善”的“善”,是形容词性,“好,吉利、有利”的意思。
总之,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善者不多,多者不善。”这三句话的意思严谨地层层推进,极为精妙,而不是通俗中的那种松散并列的解法。
圣人无积,既以为人矣,己俞有,既以予人矣,己俞多。
孔子和老子眼里的圣人,是无上理想的上古形象。圣人,是“善者”的最高代表,这句话承接上一句“善者不多”而举出圣人的例子来阐释“不多”的效果。
“积”,在这里显然是名词,指贮积起来的钱物等,例:主国五积《周礼·司仪》。“积”,隐含两层意味:一是一己占有;二指有形的现实之钱物。“圣人无积”,即圣人不去占有任何有形的积蓄。因为人多数是一根筋思维,世人容易被这句话所误导,以“一无所有”为崇高的人生境界,而忽视了这句话的主语是“圣人”,而不是“人”,老子只是举出一个最完美的例子,作为我们常人,如果连饭都没得吃,还能谈什么“多”、“不多”?另外,不能孤立地理解“圣人无积”,要结合下文,老子只是以“圣人无积”为引子,来推论“既以为人矣,己俞有,既以予人矣,己俞多。”,并不是在这里号召大家“无积”。
“既以为人矣“是省略句,即“既以(之)为人矣”,“之”,指前面的“无积”。而“既以(之)予人矣”的“之”,指前面的“积”。“既”,副词,已经,表示过去时,例:既祖,取道《战国策·燕策》。“为人”,指做人处世接物
例:“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俞”,通假“愈”。”与“,赐也《正字通》,即帮助。
译:像圣人那样无积不多地处世待物,自己反而更富有;把拥有的有形资源分享给了别人,自己反而拥有更多。
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这个“故”字,极其关键,通行本中删掉了“故”字,结果把这一章搞得面目全非。这句话是对前面层进式和阐例式的说理的归纳总结。
“天之道”,这个概念很大很深,《道德经》通篇都在讲这个,这里就不展开。利,铦也《说文》,本义:刀剑锋利,
“利而不害”,即“利之而不害之”,和“上善若水”一样,体现老子的“无为”思想。在企业管理中,顺应员工的能力和职业发展取向,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量,而不是压抑束缚他们,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了“利而不害”。
“为而弗争”,即“为(之)而弗争(之)”。联系上句话,前一个“之”指“无积”,后一个“之”指“积”。“争”,彼此竞引物也《说文》,“争”的隐含意义是:各自为了满足自己的意欲而各想办法去拥有。古文中每一个字都有独有的含义,不像现代白话文,可以有N多个同义词,老子也不是随随便便地用字。
“为无积”,即老子说的“无为”,“争积”,即老子指的“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