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焚烧房契的义举
(2012-06-11 1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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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剪影杂谈 |
王祖远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称 东坡居士,四川眉山人。他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一贬再贬,最后贬至海南琼州,元符三年(1100)获赦还北。北返后卜居于常州阳羡,因无居所,拜托友人邵氏瞻为他买了一处宅院,以了却其多年租田借屋之苦,也免除了家人流离失所之困境。新屋共需五百缗(古代串钱的绳子,一缗钱谓一串钱),东坡倾囊仅能偿之,也就是说他拿出了所有家当,才能偿付屋款。
当晚步行村郊散步,遇一位老妇人哭声凄惨,好像失去了难以割舍的至宝,经询问始知,原来是因不肖子孙变卖了祖产百年之屋。而东坡尽其所有所买的房子,竟是这座宅院。东坡当即取出房契引火焚毁,还屋给老妇人,并不讨回屋款,他及家人只好仍暂住于友人之家。
一代文豪苏东坡,一个月之后,竟病殁于借住的友人之处。苏东坡为了对群众仁爱,真正做到了无我、忘我的境界。苏东坡一生在诗、文、书、画成就卓著,其人格道德之高尚,均为一代大师,堪称千古豪杰,令万世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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