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刑为何在午时三刻?
(2012-06-11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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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剪影杂谈 |
流年
在中国古典小说里,人们常常会看到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那么,是不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行刑的时刻必须在午时三刻呢?
其实并非如此,比如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行刑的时刻只能在未时至申时(大约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这段时间内,并不是在午时三刻。而明清两朝的法律,对于行刑的时刻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明清小说里常见午时三刻的说法,就应该只是当时官府的惯例。
古代将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指计时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的计时单位,换算起来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时,大约在中午11点到下午1点之间;午时三刻,大约将近正午12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
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据古代人们的迷信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之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一些人员。
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就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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