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杨
涛
四个“收买佬”在深圳街边以扑克牌赌单双,被民警当场查获。因为都是第二次涉赌被抓,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四人分别处以劳教一年。涉案人之一彭华将深圳市劳教委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其行为不属于“赌资较大”的赌博行为,深圳市劳教委应撤销对彭华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深圳市劳教委认为他们不是打牌娱乐,而是一种赌博行为,且在公共场所进行,还屡教不改,劳教并不为过。目前劳教委已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所谓“赌资较大”虽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并不能是警方说了算,应当根据普通人的判断和结合司法实践中其他案例来看,从普通人感觉来看,以现在的经济水平,显然在1000元以下的赌博不能算是“赌资较大”,否则很容易将普通人打牌娱乐行为统统都给予行政拘留。其二是,他的行为属不属于“屡教不改的”,法律对于什么是“屡教不改”也没有规定,但是,显然许多法律中所称的“屡教不改”都是指三次以上,民间谚言也称“事不过三”,而彭华的赌博行为被查获的才两次,对他进行劳教也是不合理和恰当。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劳动教养动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年以上,长则三年,这种处罚有时甚至强于刑罚的处罚。因为一些犯罪行为,法院也不过是判处罚金、拘役或者缓刑,其强度远远低于劳动教养。况且,劳动教养至今只是由行政法规所规定,并没有上升到人大所通过的法律的高度,师出无名。因此,警方在对公民适用劳动教养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而法院理应利用审判权来严格把关。
(来源:腾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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