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询问不能承受之重
(2010-06-25 1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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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询问权质询权监督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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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询问不能承受之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昨日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名负责人到场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涉及决算案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加强预决算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均衡拨付预算资金和加大民生投入等。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上述询问,并认为这样的询问有利于财政监督,可以体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南方都市报6月25日报道)
笔者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人大常委会仅仅是对2009年中央决算进行了专题询问。为什么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提醒?原因在于有很多人用《宪法》第73条的规定为人大的此举进行歌功颂德。实则不然,我们不妨去看一下《宪法》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注意《宪法》第73条的用词是“质询”,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回到了“询问”和“质询”到底是否可以划等号?对此,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询问是代表对正在审议中的报告和议案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而提出的疑问,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答的一种活动。质询是对受质询的机关方面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而提出质问,要求受质询的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一般是对重大问题失误或存疑而提出的一种批评性监督,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受质询机关的工作或提出批评,监督受质询机关改正工作的缺点和错误。从上面可以看出,质询有着严格的法定的程序,而且其具有强制性,而询问则不一样,询问带有随意性和非强制性。由此一比一较,我们可以看出,用《宪法》第73条为人大的此举歌功颂德似乎不太合适。
人大对一些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是行使其监督权的重要手段,而财政问题又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而对于与财政有关的事实进行监督则更加重要,只有人大管好了钱袋子,其他的问题才好解决。我们国家的财政一直存在很大的问题,看看每年的审计报告就知道了,比如说去年就发现中央部门凭借5000张假发票套现近亿元发福利,58亿元汶川重建资金违规使用,京沪高速违规报账近18亿元,地方684亿元土地资金未纳入预算等等,就在最近,
既然我们的财政还那么混乱,这就说明其中的不清不楚实在太多了,笔者想问的是:为什么我们还仅仅是询问呢?难道就不能够质询一下?固然我们可以认为此次的专题询问是人大启动了自己的权利,但是从询问到质询还需要人大往前勇敢的迈出一步,唯有这样,人大的监督才有可能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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