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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询问不能承受之重

(2010-06-25 12:57:37)
标签:

人大

询问权

质询权

监督

杂谈

分类: 我看时政

人大询问不能承受之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昨日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多名负责人到场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涉及决算案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加强预决算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均衡拨付预算资金和加大民生投入等。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上述询问,并认为这样的询问有利于财政监督,可以体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南方都市报625日报道)

笔者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人大常委会仅仅是对2009年中央决算进行了专题询问。为什么要对此进行专门的提醒?原因在于有很多人用《宪法》第73条的规定为人大的此举进行歌功颂德。实则不然,我们不妨去看一下《宪法》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注意《宪法》第73条的用词是“质询”,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回到了“询问”和“质询”到底是否可以划等号?对此,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询问是代表对正在审议中的报告和议案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而提出的疑问,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解答的一种活动。质询是对受质询的机关方面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而提出质问,要求受质询的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一般是对重大问题失误或存疑而提出的一种批评性监督,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受质询机关的工作或提出批评,监督受质询机关改正工作的缺点和错误。从上面可以看出,质询有着严格的法定的程序,而且其具有强制性,而询问则不一样,询问带有随意性和非强制性。由此一比一较,我们可以看出,用《宪法》第73条为人大的此举歌功颂德似乎不太合适。

人大对一些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是行使其监督权的重要手段,而财政问题又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而对于与财政有关的事实进行监督则更加重要,只有人大管好了钱袋子,其他的问题才好解决。我们国家的财政一直存在很大的问题,看看每年的审计报告就知道了,比如说去年就发现中央部门凭借5000张假发票套现近亿元发福利,58亿元汶川重建资金违规使用,京沪高速违规报账近18亿元,地方684亿元土地资金未纳入预算等等,就在最近,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报告的时候指出各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还仅仅是抽查了中央部门,已经存在这么多的问题,要是全国来个彻查的话,说不定会吓到一大片人。所以说人大在这个时候对财政搞个专题询问有必要,但是却不能收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毕竟仅仅是询问,缺乏应有的强制性。询问采用的这种“一问一答”的模式到底能否真正的暴露处所有的问题,对于那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来年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解决,这些其实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我们姑且把人大的此种询问当作一种事前的监督,那么问题是否能够充分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一个应有的解决方案则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往往类似这样的事后监督显得更加重要。由于询问的随意性和非强制性,所以事后监督就可能存在失位甚至是缺位。

既然我们的财政还那么混乱,这就说明其中的不清不楚实在太多了,笔者想问的是:为什么我们还仅仅是询问呢?难道就不能够质询一下?固然我们可以认为此次的专题询问是人大启动了自己的权利,但是从询问到质询还需要人大往前勇敢的迈出一步,唯有这样,人大的监督才有可能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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