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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的老太太由于无法继续忍受老伴辱骂,甚至殴打,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毅然向法院提请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王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对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遂立即作出裁定,禁止吴先生殴打、威胁、辱骂王女士,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吴先生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女士与丈夫吴先生已结婚45年,但在漫长的婚姻关系中,两人一直因生活的琐事发生争执。吴先生时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就会对王女士进行辱骂,甚至殴打。两人年轻时,王女士也曾考虑过结束这段婚姻,但每当考虑到孩子还小,维系一个家庭也不容易,就放弃了这个念头,心想等两人年纪大了之后丈夫的态度会有所转变。
但随着两人的年纪不断增长,丈夫吴先生的态度非但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两人发生争执时吴先生对王女士的暴力行为越来越严重,甚至动用了菜刀。
由于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有不少病痛,王女士每每想到丈夫对自己的家庭暴力行为,就担心自己真的有一天会遭遇不测。但王女士并不想要离婚,因为在她看来,自己年轻时候受了很多苦才把这个家维系到今日,离婚对她来说打击太大,她只想让丈夫停止对自己的家庭暴力行为,两人能够平安的度过余生即可。
今年3月7日,王女士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王女士的申请后,考虑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立即指派律师联系王女士,向其详细地了解了其所遭遇的家庭暴力行为。
律师根据王女士当时所处的状况,告诉王女士,根据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防止自己再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侵害。
援助律师为王女士起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指导王女士准备了其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报警记录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递交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
据悉,法院还将王女士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到了王女士所在的派出所和居民委员会,并告知王女士,如果再遭受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当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逃避,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这对饱受家暴之苦一族带来了福音。
本案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首例反家庭暴力案例。
(北青报记者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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