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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将控制在20%以下

(2016-08-16 16: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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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将要出台。规划中明确,未来五年,北京将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稳步增长。同时,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将控制在总费用的20%以下。

规划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实现最低工资标准持续稳步增长,逐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及调整影响因素的日常监测调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格局,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还将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杜绝正常劳动情况下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减少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的做法。

对在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企业、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和因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北青报记者同时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本市还将建立职工互助保障机制,并将其作为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稳步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医疗康复推进计划”、“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扩大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覆盖面,逐步将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提升职工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救治互助险种的保障水平,将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20%以下,减少职工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北青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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