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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 我选择了打官司,大家选择了用脚投票

(2016-07-28 16: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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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陈超不服,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告上法庭,成为以后备受大众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

2015年4月15日,官司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直到今天,此案经过至少四次延期,历时一年多,仍未宣判。

2015年1月,专车在济南还是个“新兴事物”,还是人们新鲜的尝试。而今天,专车早已成为人们出门划开手机的习惯瞬间。

陈超对于自己的这次起诉曾说,“这是一次撞击”。时隔一年多以后,北青报记者今日再次专访了这位一直陷在舆论漩涡的当事人。

如今改开顺风车经常“捎人”

北青报:一年多来,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吗?

陈超:我觉得生活上还是有些困扰吧,我不善于去面对媒体和政府机构。还有作为一个员工,可能公司在工作上也会有些看法吧。

北青报:现在很多专车司机都是利用下班时间,公司应该是放开的啊?

陈超:对,公司肯定没有明确规定你不该出去兼职,但是公司有规定不能兼职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或者利益重合的行业。因为我是做销售的,没有具体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具体的休息时间,不像公务员有具体的上下班时间。

北青报:你被公司约谈过?

陈超:没有,他们知道我在打官司。领导和同事知道我以前开专车这个事情,我跟我的同事也讲过,跟我的领导也说过,我说我有车子可以去开个顺风车,当时他们也没觉得有什么。

北青报:那个事情以后,你还有开过专车吗?

陈超:顺风车有,因为我经常开车回家,专车没有。

北青报:记得一年多前采访你的时候,你说你不会放弃开专车?

陈超:因为我是比较认同共享资源这个概念,但是我觉得纯粹的商业目的不适合我。专车我还在使用它,我还在支持它,但是我更倾向于我们有这份资源,拿出来共享给别人,互惠互利。

我开车,这条路上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坐我的车子,但前提是他要补充我一部分的损失,比如说我要绕一个弯,要去接送你,顺路的话我还要在这里花时间等着你,可以给我适当的补偿,当然我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我就觉得这样没问题。

我那会被处罚的时候,是专车刚兴起的时候,分的也没有那么细,但是我那时候的目的也是业余顺便,现在很多专车司机是以此谋生的,已经不适合我了。

这是一次撞击,我做到了

北青报:您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曾经公开对媒体表示案子一直在延期,并且目前也没有判决,一共延期了几次?

陈超:说实话,延期次数太多次,都记不太清楚了。我记得有两次是通知的我本人,此后都是直接通知我的律师。

北青报:你之前有想过会拖这么久吗?

陈超:没有,我之前想会拖一次两次,也应该会有个结果了吧,我不太了解我们法律的审判程序。

北青报:案子延期,法院给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陈超:我说我这个案子什么时候有结果,法院说这个案件太过复杂,已经报告申请延期了,你回去等着就行了。

北青报:有没有想过撤诉?或者身边会有人建议你撤诉?

陈超:我自己没想过,我觉得事情做了就做了,那就等待结果好了。我身边朋友有说过吧,让我见好就收,不要太过锋芒,认为这个事情牵扯的面太广。

记者:你有过想放弃的时候吗,什么时候会?

陈超:没有想要放弃过,但是也没有想急于去推进这件事情。从这件事来说,我没有什么理由来撤诉或者来推进这件事情,我并没有什么目的,也不想出名。就是看能不能给我一个结果,但是什么样的结果我把控不了。

北青报:你曾经说,你去打官司,去提出质疑,只是为一次撞击,从如今的变化看来,你觉得你做到了吗?

陈超:做到了吧,至少我觉得是在一个阶段加快了,虽然只是一个阶段。

结果的改变是靠“乘客”的投票

北青报:你觉得结果的改变靠什么?

陈超:我们在争取法理的时候会有各种较量,但是长期来看这点作用就是快和慢的问题。而乘客,越来越多的网约车乘客,我想大家已经用口袋里的钱去选择、用自身的感受去选择我要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习惯的渗透,这个才是结果的改变力量。

北青报:如何评价自己做的事情?

陈超:我做了这件事我首先是不后悔,但是也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觉得自己是个了不起的人或者怎么样,我觉得这是自己应该做的吧,一个普通老百姓应该做的吧,就像我去选择专车出行这个行为一样,不同的是我选择了和他们打官司,他们选择了用自己的脚去投票。

北青报:你期待有更多的专车司机站出来吗?你会觉得很孤独吗?

陈超:那个时候当然是希望有同样被处罚的专车司机站出来,有当然很好,没有我就一个人去做我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也许很多人是觉得已经有人站出来了,也会观望这个结果本身,我很理解。

北青报:你有没有想过你自己不做这个事情会不会有别人来做这个事情?

陈超:没想过这个问题。

北青报:如果你不站出来,就没有专车第一案,你会觉得相关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会出台这么快吗?

陈超:应该不会吧,我也不确定。

文/北青报记者  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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