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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有奖排查精神病引热议 卫生局:11条“症状”非诊断依据

(2016-07-15 2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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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4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条题为“确诊1例奖励350元”的消息。消息中称,如果发现身边有符合以下11条中任何1条的人士,“请及时告知所在社区干部、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员、综治网格人员、社区卫生中心和村卫生站人员,爆料奖50元。如果经专业鉴定确诊1例精神病患者,再奖励300元。”同时,微博中列出了11条“行为异常人员”的“症状”内容。

成都双流有奖排查精神病引热议 <wbr>卫生局:11条“症状”非诊断依据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1条内容中,包括:第8条,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第9条,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第11条,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11条“症状”

消息发布后引发不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称,是否符合11条中的任何一条内容将会被判定为精神病患者,并将接受强制治疗。此外,还有网友提出,当地卫生部门奖励大家举报疑似精神病患者,会不会侵犯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权。 

15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成都双流区卫生局精神科负责人询问此事。负责人安科长表示,“不是说符合1条或几条就是精神疾病患者,这11条内容只是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前期的一些初步表现,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安科长解释称,当接到群众举报后,他们先会和举报者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保证对方不能透露被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同时,也保证不会向被举报者提供举报者信息。随后,当地卫生部门会派人联系被举报者的家人或本人,争得被举报者家人或本人同意后,才会在保密的情况下,对被举报者进行精神疾病的鉴定。

安科长表示,如确诊为精神疾病患者,相关部门会将鉴定结果告知患者本人及其家人,询问是否安排治疗,争得同意后才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展开治疗和救助工作。 

安科长补充,此前排查工作当地仅通过系统内部传达至各个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推广效果并不明显。“这次通过网络发布这11条排查内容,是希望大家能够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普及排查工作。”

对于上述网友的质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表示,如果区域内存在的精神病人比较多,确实会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去发现并防治有重度精神疾病的患者,有积极意义。

康凯称,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知情人在提供线索时,须与当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且“如被确诊,相关部门将遵循自愿和保密的原则”,这些都保证了排查工作不会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隐私问题。 

但是,康凯认为,当地发动群众大规模举报以及奖励举报这样的做法似乎不太妥当。“因为精神疾病有程度之分,并不是所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都需要接受治疗,如果精神病人的家属觉得需要求助于相关部门,他们应当会主动联系对方,但奖励举报,可能会导致很多并不是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出现在排查名单中。”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卢俊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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