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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死亡可获得5万元
此前,2011年5月,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天津市政府出资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意外死亡给付5万元,意外伤残2-3.5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付意外风险保障、6000元以上按80%给付,最高赔付35万元。(北青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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