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婚恋情感 |
前段时间关于饮酒,我给17岁的女儿写了一封信——《关于饮酒致女儿书》,一些读者看后颇有感触,尤其是家有这么大女孩的家长。近日看报道,几乎天天都有因不当饮酒,女孩遭受性侵的事件发生,为此,东子还要在此发个言。
我们先看看媒体的报道——
2013年10月17日《城市晚报》报道:10月7日晚,21岁的夏某下班后,独自到台球厅打球,在与女服务员闲聊时,得知她和另一女服务员未吃晚饭,便邀其到打工饭店的寝室吃饭,女服务员很快就喝醉了,夏某送走另一名女服务员后,将其强奸……
2013年10月16日《包头晚报》报道:18岁的杨某跟随父母从外地来我市,在某高中就读。10月8日,杨某和多名好友外出吃饭,席间饮酒过量,跟着两名男子来到其中一人的家中,两名男子对其实施轮奸……
2013年7月30日《海南特区报》报道:一年前,19岁的阿丽加入了一个单身交友群,很快她就跟林某熟识了。7月5日晚上,林某约阿丽喝酒唱歌,而后带其到一家宾馆,对方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2月27日《现代快报》报道:23岁的武娟是南京某酒厂的促销员,酒量很好。一次和朋友张钢军一起吃饭“拼酒”,半个小时后,武娟就喝趴下了,张钢军将其将送回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3年1月14日《北京晨报》报道: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22岁的张丽因心情抑郁,晚上独自至三里屯酒吧与一陌生男子喝酒,喝醉后被男子带上车,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将其强奸……
看了这几则报道,我们在痛斥指责施暴者恶行的同时,作为受害者的女孩,是不是应该自我反思一下,如果你是一个“干净”的良家女孩会至此吗?
这几个因饮酒被性侵的都是已经成年的花季女孩,按理说这么大的年龄,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应为,自然应该知道。作为一个成年女性,完全应该能够意识到,夜晚独自和男人喝酒的后果,尤其是到别人的宿舍、家里,或是与其到宾馆……
遭受性侵,女孩自己难辞其咎。因为遭受这样的性侵,完全是由于自己的不自重而导致,所以,应该为自己不自爱的行为买单。
施暴者的恶行自然要面临牢狱之灾,但是从某种程度来讲,他们也是受害者,而害他们的人恰恰是这些不自重的女孩。如果你们自重,不去喝酒,或者不喝醉,再或醉后不与对方独处,都可避免事情的发生。
不自重,害人害己!
当下的社会,人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女性,特别是处于花季的女孩,我们常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与人于己都有利,我们少受侵害(伤害),也使恶人减少犯罪机会,这等于变相拯救了他人。
夜里独自陪男人喝酒、喝醉、开房的女孩,就等于自己送上门去喂“狼”,所以不要诅咒、谩骂,而要自我反思。
自尊自爱自重的女孩,才会拥有完整的人格,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和喜欢。这样,你的生命之花才会绽放的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