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近日闹出的保安猥亵女童案,虽少有大型纸媒报道,但网络上依然万民瞩目。
交待一下前情:受害幼女的爸爸讲,女童今年年初入读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一家幼儿园,4月份左右,小花便开始表现得不愿意去幼儿园。5月中旬的一晚,其妻子照常帮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下体有些红肿,当时他们也没太在意。睡觉前,让女童上厕所,她却死活不愿意去。“我逼她去,她就哭,说‘尿尿会很痛’。”
家长发现不对劲,便追问孩子,“她说是幼儿园的叔叔弄的。”
后来,孩子爸爸带着女儿一起去到幼儿园,女儿看到保安之后就说“是那个叔叔”,一时冲动之下,家长冲上前和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调解。
猥亵其女儿的是幼儿园的保安约为35岁,女童一眼就将该保安认出来了。而根据江门警方的调查,涉案人的真实身份为幼儿园的门卫,今年已经52岁,为当地前治安队员,后幼儿园聘请其为该园的保安,但并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和接受有关的培训。警方同时证实,涉嫌猥亵幼女的门卫确是家属发在网上的视频里所谓的“35岁保安”。
当日,家长带着女童到医院,医生诊断为“下体外阴部红肿”,可能是外力造成。家长称,当日警方还带着12张嫌疑人的照片到其家中让女童指认。“女儿一眼就认出(幼儿园保安),一共指认了3次,都是同一人。”家长说,“如果说一个3岁的孩子都会撒这样的谎话,我是无法相信。”
我也无法相信。而警方认定不立案的理由是该幼女的下体虽有红肿,但处女膜仍完好无损。却原来如果被亵渎,没达到弄破处女膜的程度是不能立案的。当日,当事保安便被放出,且因为和女童爸爸肢体冲突,强要女童家长赔他钱,为他检查看病,在相关部门调解下,女童家长赔了他医药费~~~
话说,以前听过说民不告官不究,晴妈近来却明白了,民告了,官也未必究。见过东莞保安亵渎女童因次数不够不给立案的,已经够离奇够让人开眼界的了,终于新的不立案理由在某幼儿园所在派出所横空出世:猥亵程度不够,个人卫生不讲究也可能会这样!哪怕女童已在12名犯罪嫌疑人中3次都准确指明是谁弄痛了她,仍然没用。难道因为对方曾是名协警?这么护犊子说的过去吗?能不能交待一下这人啥后台,谁做他的靠山?
后来得知还有多名女童被这个禽兽亵渎过,目前却依然没有立案,因为其他女童也没有明显异常。猥亵程度不够便可以不立案、不追究,真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
童鞋们,见过没有?法治社会新篇章还要靠这些执法部门谱写啊,这得是多难的任务啊!仅仅一个猥亵程度不够就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等程度够了,那不晚了吗?这样处理如何让小民们心服口服啊,所长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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