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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2014-08-18 09:32:50)
标签:

股票

  证监会将加大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在例会上透露的信息。发言人首先亮出监管成绩单:截至6月底,证监会已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解决了102项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207项不规范承诺事项,整改率约87%。接着展望下一步,称将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有关办法规定,对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加以限制。

  笔者的感觉是有点语焉不详,比如承诺履行超期或者不规范的,在履行之后,是否还有事后追加惩罚的措施,抑或履行了就算了?更进一步,对这样的公司,有没有再清查其以前有无其他“劣迹”,来个“数罪并罚”的?而最重要的是问责,究竟是谁应对此事负主要责任,站出来遭受应有的惩罚?

  也许目前的法规还没有严厉到这样的地步,特别因不履行承诺者不少是委托代理关系模糊的国企。如今,一股独大的“辉煌岁月”虽已过去了很久,但管理者的心态并没有完全扭转过来,随意拿捏(不仅是财技上,还有经营上)的“余孽”并未清除,显著的如承诺注入优质资产时使用的“适当时机”、“尽可能”这一类很官方的语言。其实,这样的承诺,不如不承诺,省得落下“糊弄”(不仅糊弄投资者,也糊弄监管层)的恶名。

  信披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所在,投资者的决策要靠这个来完成。因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要对信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上市公司承诺重组、承诺注资、承诺增持或者不减持等等等等,对其股价都能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当投资者因美好的承诺而给出了溢价,最后那个承诺却不予履行,不仅是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证券市场的诚信也同样严重受损。因此上市公司在作出许诺之前,必须慎重再慎重,严谨再严谨,那种为了其他目的,随意许诺然后不当回事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笔者一直认为A股市场需要来一次“徙木立信”的动作,因为作为基石的上市公司,长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古语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诚实经营者若是得不到应有的激励,投机分子头上尽是光环,结果当然不言而喻。如果公司不履行诺言,可以轻描淡写发个公告过关,相信上市公司对承诺,将是随意的态度,对诺言的践行,也将毫无动力。所以,监管层“加大”监管是好事,但建立奖惩制度将更为重要。

  

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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