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改革不应再用“锯箭法”
(2014-07-03 1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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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什么新闻,也是投资者在“新规”下毫不费力就可以预见到的事情。因为为了解决以前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最新一轮的改革对发行价格方面有了明确的约束:一条红线是“行业平均市盈率”,另一条红线是“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的需要刊登公告披露详情。6月26日重启第一批新股上市至今,发行市盈率从10几倍到20几倍,还没有出现高于行业市盈率的情况。而低于行业市盈率的结果,当然更具有“投资价值”了。新股本就不败,加上具有投资价值,大家趋之若鹜,新股一路涨停,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面对这种局面,市场又有不满之声传来。虽然笔者对监管层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也并不认同,将之称为是一种“锯箭法”,不过,从历史上新股发行制度的种种改革来看,确实也存在“众口难调”的事实。
其实,新股的深层次问题并不在这些细枝末节上,而是诚信和法治的问题。一是公司发行股票募资的目的,投资者角度看总脱不开“圈钱”的质疑。这几年民营企业上市成为主力,而上市后的种种表现,基本印证了这一质疑。造假上市的,令人怵目惊心;高管辞职兑现的,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奇葩现象放任自流,可说是一种“自毁长城”的行为,至少市场在一个比一个令人咋舌的违规案例中沉沦下去。二是监管层对于法治的认识。喜欢运动式的监管,让市场总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中瞎折腾。而对于违规者的惩戒,则总也改变不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习惯。
在笔者看来,对于新股改革,短期可以不必去管这种“过高”或“过低”的不合理状况,应该注重的是更加长远的公平公正问题,比如发行人的诚信问题、募资的运用效率问题、高管的套现投机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