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诱分红属于好心办坏事
(2012-05-13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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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去年以来的种种“新政”,本栏一开始就认为“新意不多”,“多是旧作品”,这主要指的是市场对“新政”所针对的问题的认识,其实早已深刻非常。只不过对问题的认识是一回事,针对该问题出台的“新政”的有效性则是另一回事。本周被舆论称作整治“铁公鸡”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有能力分红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将采取“紧盯战术”,这一招看起来是“准”和“狠”,不过效果如何,还要看上市公司的“应对智慧”和最终的管理层的“执行力”。
实际上,强制现金分红在以前也是让管理层伤透脑筋的问题之一,甚至为鼓励分红而将现金分红作为“诱饵”与再融资利益挂起钩来。先是规定分红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10月又被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但实际上与再融资金额相比,就是全部分掉利润,大多分红金额也只能算个零头。因而管理层“利诱”的结果,总也没能“诱”出个真心回报股东的“文化”来。
但A股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却一直存在:大量上市公司在年报或中报中纷纷抛出一点分红来应对,与此同时推出配股或者增发预案。从一般原理上讲,现金分红代表的是公司“不差钱”,需要再融资代表的则是公司“很差钱”。上市公司分红和再融资一时俱来的方案,看起来也就颇有几分“黑色幽默”的意味。再想深一层,则似乎是管理层与上市公司在互抛“诱饵”。前者“利诱”上市公司分红,后者则抛出小小的分红“诱饵”,以便钓起再融资这条“大鱼”。
本来,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最重要的是经营绩效。经营得好,企业不断壮大,即使不分红股价也会稳步上升,这也是对股东最好的回报。如果上市公司能借助出色的经营不断做大蛋糕,走上良性循环之道,作为投资者,在企业扩大经营急需资金的时候,也肯定会欣然接受上市公司的“圈钱”,毕竟,这样的投入比投资于其他更为划算。但问题在于,由于股份制公司委托代理制的天生缺陷,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本就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制度漏洞百出的A股,就更将中小股东的钱不当钱使的观念推向了极致。一般来说,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是珍贵的,但A股里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不把股权当回事,经营者最想的,总是股权换金钱,对金钱的渴求,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毕竟,即使募资运作失败,也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
虽然,监管层强制分红的规定似乎属于无奈之举,但笔者认为一开始将分红与再融资的“利诱”捆绑在一起,实是好心办坏事,是一种极大的误导。分红本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是回报股东的一种形式,如今却变成一种需要激励的行为,那些不想再融资的好公司,在此规定下对分红也就可以缺乏动力。而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的声音过于微弱(独董绝大多数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伸张,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这也让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约束力不强,分红无法成为经营者的一种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