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奖金归属愈演愈烈 当金钱遇上良心实难抉择
柳号综合观察
残奥会金牌教练汪成荣与青海体工大队的奖金分配纠纷愈演愈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满地鸡毛。汪成荣认为:我不是你推荐,队员不是你培养,又不在你这训练,奖金跟你一毛钱关系没有;而青海方面认为:汪成荣没有良心,如果不让他去,他一分钱也得不到。
上缴奖金有没有明文规定?
对于要求汪成荣交回奖金重新分配一事,青海体工队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参照相关文件的,只是文件比较旧,那时的奖金也没有那么多。对于奖金分配比例,他们认为汪成荣个人拿主要部分,应该高于20%。那也就是说,如果按照青海体工队的分配方案,这149.91万元中,汪成荣只会得到29.98万元,青海体工队显然“太黑”,或是很久以前是有规定的,但明显已经过时,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汪成荣自然就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
上缴奖金有没有约定俗成?
其实向有关部门上交部分金钱并不鲜见,大名鼎鼎的姚明在NB打球时,每年要向中国篮协缴纳个人收入的5%(税后),约为500万;刘翔只能拿到收入的50%,其他50%由上海体育局、中国田协、教练孙海平按比例分配。另外,李娜、郑洁、彭帅等网球金花的奖金收入和商业开发,也按一定比例上缴网球管理中心。
由此,可以看出,在举国体制条件下,缴纳一定的“培养费”也是有惯例的,但过去这些惯例只发生在运动员身上,反观教练员不仅自己拿奖金,还会从运动员身上拿“提成”,比如孙海平。再比如同样是残奥会金牌教练,天津的阎建华不仅拿自己的奖金,还要拿运动员奖金的30%。问题是,前面说的这是都是事先有约定的,姚明、刘翔、李娜等人都是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过的,白纸黑字签了押,而青海体工队与汪成荣根本没有类似的东西,汪成荣不缴也说得过去,何况与汪成荣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省份就没有交。
是维权模范还是忘恩负义?
对于汪成荣的行为,网上一片同情之声,再加上他的妻子、短跑名将孙英杰曾经在2005年向其教练王德显讨要过巨额奖金,当时就极为轰动,两口子一个是讨薪一个是被讨,他们似乎都处于弱势地位,于是被贴上了维权模范的标签。
在举国体制下,除了像丁俊晖这样完全靠自身努力、靠家庭支持而获称成功的特例外,无论是孙英杰的成功,还是汪成荣能够成为专业体育教练,都不可避免的是体制的产物,他们的成功不可能离开组织的培养,因而汪成荣那句“我不是你推荐,队员不是你培养,又不在你这训练,奖金跟你一毛钱关系没有”并不全对。而青海体工队:不让他去,他一分钱也得不到,也有“道理”,要不然汪成荣在被停职后,无事可干的他为何优惠又会如此着急,离开了组织你是很难成功的。
青海体工队与汪成荣看似是金钱之争,实则深层次是金牌至上造成的,雅典残奥会一枚金牌的奖金为15万,而北京残奥会的金牌奖金涨到了50万,如此之高的奖励,自然让人眼红,再加上青海本来就是不发达地区,更会被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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