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4日
(2014-04-04 09:16:15)这是我们给媒体的关于光大事件的书面看法:就证监会被告一事的法庭情况描述来看,就显示法院的不专业和下面人的无知。严格来说,光大的乌龙指后面发生的事情根本不能叫对冲,而是彻头彻尾的利用内幕交易做空来平滑可能发生的损失,所以不管这个股指期货交易是减少损失、增加损失、甚至有盈利都是内幕交易的定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证监会在法庭的举例是很有针对性且简单明了,是难得代表群众的一次口舌说话。事实上就是用替民说话来整事,整个事件光大公司自己要负主责,主要负责人要付次责,闹上法庭只是光大自己搞不定自己的次责负责人。
我们认为在未公布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巨量多头买入操作而非计划买入的消息没有公布之前,光大做的并不是对冲交易,也就是主观意识上不算对冲交易,而是多头交易,只是交易发生之后发现可能没钱交割,或不是本意建仓,然后想办法减少公司未来的风险亏损,借用对冲掩盖造成市场剧烈波动是事实,那就是内幕交易。
在光大内部做对冲的部门是在知道公司发生乌龙指的重要信息后再下单,你能说撞车以后再买保险因为我要保险公司负担风险,这就是骗保,不是买宝投保,那光大向市场公布情况之前干的对冲,这不是内幕交易又是什么? 证监会的这个举例非常恰当,绝不是随口说得,非常有针对性。在大类资产管理、操作、风控、交易的情况下,对冲都不是偶然、临时、突发下决定的操作,而是同步实施。如果是心血来潮做对冲那就更危险了,那撤职永远禁入是最轻的处罚,按说还应该加入民事诉讼。
在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做交易对冲都是先有方案然后实施,目的就是多空即便一个方向错了,损失也是最小误差 。光大这个事件关键不是对冲,而是技术上的重大失误,并且更加恶劣的是光大很可能没有72亿的资金来交割多头,而交易所给的是光大的额度,所以光大在发生乌龙指后极为恐慌,这个恐慌导致如果直接把多头平仓,多杀多,在那个流动性枯竭,资金面极为紧张的时间段,杀出去自己损失惨重。如果它们是有计划买入72亿同步对冲了期指,那么市场的波动不会瞬间那么大,所以这不是对冲,而是借用对冲来掩盖诡辩它们的失职渎职,对造成市场大多数参与者造成因为这个恐慌形成更大的不确定风险,而这个风险被直接传导给市场了。光大的内幕交易内容就是彻头彻尾的买空失误的信息决定不对称利用市场的卖空操作,这完全不是对冲操作的概念。主责单位负责人被开除是最小的惩罚,按说当天市场的随机损失都可以控告光大和上交所和深交所,因为两个交易所如果在光大没有足额保证金交割就能先交易72亿多头成交仓位。按说如果没有这样的授信,两个交易所就可以自动停止光大超出交割金额的交易,就不存在乌龙指,乌龙指的发生本身就是人的行为,并不是机器的失误,也不是程序的失误,在没有确切的把握安全下上这样的系统,本身就是对市场的不负责。如果证监会要公平处理,应该同时追究两大交易所的连带责任,光大公司本身是主责,负责人是次责。这次证监会的确是站在公众立场处理,且可以维持次数不多的仅有正面形象。看问题要从本质和动机出发,对冲交易是可以用技术和数据来鉴定的,我这次站在证监会的立场,因为他处理的很对,只是太轻了而已。 而目前这场诉讼无论从哪个关节点来看,原告的诉讼对象和诉讼目的都是苍白的。
前一篇:2014年04月03日
后一篇:201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