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湾的电子媒体追了一天壹周刊「疑似」陈致中宾馆召妓的报导,刚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个反应是:怎么可能,第二个反应是:壹周刊就等着挨告吧。可是二十四小时看下来,发现这还真是发展性无限大的故事。怪不得壹周刊对陈致中的保留法律追诉权敢呛声说:那就法院见。其实爱看八卦的观众并不想看双方法院见,比较期待听那四段电话录音。
新闻报导最怕的就是无以为继,被报导的主角一定要有话题性,并且会对所报导的事件高调响应,这样你来我往才有可看性,也才能演连续剧。如果陈致中昨天一看到周刊报导,马上就到法院去提告,而不是两夫妻又是主动跟媒体大声喊冤,又是跑去庙里发誓,可能事情就不会继续延烧。更不要说陈致中的澄清,更让媒体有了大作文章的空间。
陈致中说被拍到的凌志休旅车已经借给林姓友人,林姓友人又说借给了台北友人,而且还是长得很像陈致中的友人,这就引发了一连串的疑问。陈致中贵人多忘事,忘了去年苹果日报曾经报导,他买了一辆近百万的凌志二手休旅车(就是壹周刊这次拍到的那辆),当时陈致中曾经严正抗议,说那辆车是跟亲戚借的。跟亲戚借的车还可以让友人「随便开」(林姓友人说的),再随便的借给其它友人,这好像不太符合人情事理。除非那位传闻中真正男主角出来承认,否则还是无法杜悠悠之口。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起轰动,在于与男主角的形象反差极大,因为陈致中一点都不像是会到宾馆召妓的男人,更何况他不但是人人认识的公众人物,而且年底还要选举,照常理不太可能会冒险去做自我毁灭的事。可是,八卦新闻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有高潮迭起的情节。因此,如果有民众选择相信,不必然是因为它的真实性,而是双方的谎言实在太精彩。
不过,陈致中与壹周刊都有诚信不足的「前科」,所以,这将会是一桩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罗生门。不管真相如何,观众早有心证,相信谁就要看希不希望它是真的。新闻才报导一天,已经出现了许多阴谋论,大家争相编故事,这件事大概又会像其它的八卦新闻,天荒地老的发展下去,直到观众腻到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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