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通知
(2010-11-30 17:27:58)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有关精神,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具体情况来听记者李萍的报道:
(出口播) 1130-公积金
通知继承了住建部、财政部等四部委提出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精神。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控制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发放第三次以上的贷款,以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
具体来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要区别对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茅于龙
“1130-公积金1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停止向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那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如何认定呢,中心表示,以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
“1130-公积金2
现在我们市区2009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38.82,当然也许2010年最新出台,按照最新的,总的就是一个家庭人均超过这个也就不可以进行二次贷款
。(大意,)”
不过,公积金二次贷款虽然设置了人均面积的门槛,但是可贷额度却比以前放宽,原来的政策是二次贷款额度减半,现在提高了首付和利率以后,贷款额度不再减半,全额发放。(口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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