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1101)起,《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视听资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8种材料,经查证属实后都算证据。所以,劳动者讨要加班工资、争取工伤赔偿等,也有了新手段,来听记者张健、见习记者史亚超的报道:
(出口播)1101-实施-史亚超
“9月14号,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怎么搜集加班证据,什么样的证据在打官司时算数,成了不少上班族新的困惑。十一月一号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给出了答案,规定指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都可以作为举证材料。这些证据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市劳动局仲裁处负责人:
(出录音)
“像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原来并没有把它作为证据之一,这个就增加了一些证据,证据内容,这个也方便劳动者,说不定很难,但通过聊天记录或者手机短信,如果能够确认的话,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说单位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劳动者能提供相应证据,一般我们判劳动者胜诉。”
另外,加班考勤记录,一般用人单位只存有一份在人事部门,考勤记录的内容如何写以及诉讼中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往往也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这成了很多劳动者寻找证据的阻碍。《规则》指出,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另外,还对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证据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也就是说,一旦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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