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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1月1号起,市区房地产契税优惠政策将做出调整

(2010-10-28 10:06:58)
标签:

房产

之前省

房地产契税

优惠政策

普通住宅

杂谈

    我市昨天(1026)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号起,市区房地产契税优惠政策将做出调整。与之前省里公布的方案相比,我市方案略有“宽松”,对扬州城区内144平米以上、并且属于唯一住房的非普通住宅,暂时仍然按照现行2%的优惠税率执行。记者吴玥、实习记者徐璐在市区部分契税缴纳柜台了解到,公告发布后第一天,市民反应比较冷静。来听报道。
   
    (出口播):1027-契税-吴甜甜
   
    “根据调整后的方案,我市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依然延续契税优惠政策,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将调整为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比之前的税率上升了0.5%。而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需要由市房管部门出具证明。公告发布后第一天,记者在邗江地税局服务大厅内看到,前来办理契税缴纳的市民不是很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能有一部分市民对新方案还没有完全了解,而且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具体的文件,具体情况要以正式实施后为准:
   (录音):
    “文还没有到我们这边,市里已经转发了,转到我们手上不知道什么时候。”
    市地税局 契税所所长 陈前提醒市民,在11月1号之前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好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将依然按原政策标准征收。11月1号后,包括当天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将按照新政策标准征收。享受契税优惠的购房者购买的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而且要在购房前填写诚信保证书:
   (录音):“首先由个人填写诚信保证书,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房管局会接受个人委托,对他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进行核查,两者缺一不可。”(口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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