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的房子,是他父亲91岁高龄那年,卖给了他们三兄妹的。每人各出资80万瑞郎,合计240万瑞郎,并且到税务局办了手术。这恰恰印证了我在国内得到的传言:洋人没亲情,父子吃饭,各付各款。
当我在汉斯家呆了1年多后,发现瑞士人之间,父子、父女之间的关系虽然不是像中国人那样亲密无间,但也不是像传言中的那种纯粹的金钱关系。大家熟悉之后也热情友好,难道就没有一点骨肉之情?这个问题一直使我对自己的印象产生怀疑。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问汉斯道:“你老爹这么大年纪了,难道还需要钱,他干嘛不把房子送给你们?”等等。但他的回答总是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在我的印象中,就在我问过他不久,他还主动告诉过我两次。尽管方式不一,但内容一样。
在我快要离开瑞士的时候,我们又谈起了这个问题。因为这是唯一一个使我逻辑上无法理解的问题。那天,他又与我谈起了他父亲的病、他父亲的痛苦以及他父亲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离开人世。作为一个医生,我对老先生的境况充满了同情,但却无能为力。当汉斯谈到老先生的时候,我问道:“既然你父亲这么大年纪了,可能不久就会离开人世。金钱对他来说,已经毫无意义,为什么他一定要把这房子卖给你们,而不是送给你们或者在他去世后你们来继承遗产呢?”
可能是我即将离开瑞士,不再怕我向税务局告密,或许是我们之间两年的友谊,使我们无话不谈,汉斯告诉我说:“如果我父亲把这房子送给我们,我们必须交“赠与税”;如果在我父亲逝世后继承这房子,我们必须交“遗产税”。在这两种情况下,房子的价格都要由税务局官员估价,交多少,全凭他嘴里一句话。但是,如果我父亲把这房子卖给我们,我们的关系就变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只需交“交易税”。房子的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税率也就变得对我们有利了。交易税比遗产税、赠与税都少,所以我们就采取了这种方式。这也是法制国家法律上的一点漏洞吧。”他停顿了一下又说,“按市场价,这栋房子只要装修一下,可以卖到1000万瑞朗以上。按税务局官员的估价,就是这么旧,也值500万瑞朗。但我们自己买卖,计价240万瑞朗,税务局官员虽然认为我们有偷税嫌疑,但这个价格又是在可以(使税务局官员)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这房子是卖给我们的。我们每人出资80万瑞朗,还在税务局办理了手术,都是合法的。只是我们都还没有把钱交给我父亲罢了。我长期在世界各地旅游,那有什么积蓄买房。住下就是了。”
听了他的话,我终有所悟。世上的金钱关系再利害,还是敌不过亲情关系。只不过是在法律、在表面文章上,有所收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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