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汉斯讨论租房时,他就开诚布公地说,不可以带家属或女友去。开始我还不知道为什么,后来才得知一二。
原来汉斯的父亲是位基督徒,而母亲却是位天主教徒。他们家里的房子虽然有八套,每套都是两室一厅的结构,都有单独的厨房和厕所。但他父母亲坚决反对未婚同居,而汉斯的子女们长大之后,都是先同居后结婚。因此,汉斯的子女和侄儿,都不是住在这里。汉斯本人也是退休后才从市郊的小学搬到这里来。
虽说是父母的房子,但汉斯每月要按月交付房租。对于两位90多岁的老人而言,半截身子已入土,还要把钱看得那么重?对此我十分不解。不仅如此,汉斯每周给父母买菜、买食品,他父母还要付酬,然后从房租里减出来。
在他母亲90岁的时候,他母亲按照法律程序,给他、他弟弟和妹妹三人签署了一份授权声明,授予他姊妹三人在她不能理解、处理财产的时候,由他们三姊妹全权处理其财产,并且告诉了她的银行帐号。他们三姊妹每年还要给他母亲报税。而他老父亲已94岁高龄,脑筋已经不太清楚了。当他弟弟将一份打印好的授权声明给他签字时,老人以肯定的口吻拒绝道:“我当了一辈子会计,我的税单自己报。你们要帮我填税单就是想要我的钱!”
汉斯的子女没有一个与他们住在一起。他的大女儿18岁时与一个牙医助理恋爱,并发生了关系。汉斯认为女儿已经18岁,管不了啦,主张顺其自然。但汉斯夫人却认为女儿未婚同居,有损家风不说,还有损她本人声誉,有点“女不教,母之过”的意思。在出了这事之后,汉斯太太非要女儿与她朋友结婚不可,但汉斯认为这未来的女婿靠不住,认为再找其他人也没啥。最终汉斯让步,同意女儿与她男友结婚。婚后,女婿还是干他的牙医助理,而他们的女儿却在一个小山村里承包了别人的一家小店,自食其力。后来,其丈夫有了酗酒行为,被老板解雇,她丈夫也得帮她“打工”,开起了夫妻店。
汉斯的儿子工作后,与女友同居多年,就是没有考虑过结婚,汉斯也没法。因为有老先生在,他那未过门的儿媳,压根儿就没有来过这里。
最让汉斯夫妇头痛的是其小女儿的婚姻。小女儿一直在大学读书,三十多岁了,博士论文做了6年,还没有研究出一个子丑寅卯来。其研究的题目恰恰又是汉斯最通晓的历史。汉斯对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历史都感兴趣,对印度史比印度人、对西藏史比中国人,知道的都多,欧洲史更是不再话下。他女儿研究现代欧洲工业革命史。用汉斯的话说,就是一个不想工作的混文凭者。
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其小女找了个建筑企业老板。可这个老板的老婆死活不肯离婚,非要他先生每月拿出6000瑞郎出来作为生活费不可。这么大一笔钱,一般人也拿不出来。案子一直拖了6年才法院才判决夫妇离婚。在我回国后两年,汉斯告诉我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不景气,企业破产两年后,他女婿实在拿不出这么笔钱,双方只好妥协了事。
那年冬天,有个寒冷的下午,我从外面买菜回来,看到老汉斯先生正拿着一把斧子,吃力地在屋前砍树枝。我心生怜悯,连忙走上去,对老人说:“我能帮您吗?”“不,不,我还很年轻!”话语中充满了自信和自豪。我后来将这件事讲给汉斯听,他笑了一下对我说:“我也没办法。”语气中充满了无奈。
汉斯的母亲患有严重的白内障,双眼视力几乎为零。但她经常从楼梯上摸索着上楼,与汉斯聊天,每次大约20分钟到半小时。事情无所不包,从国际大事到我这个中国学生的生活起居等,都是老人谈论的对象。
老汉斯夫人出生于名门,受过良好的教育,会讲标准的德语和法语。她父亲在曾担任过邻州的最高法院法官。但这位法官在退休前,却被法律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十九世纪晚期,瑞士的经济处于工业革命前昼。瑞士的法制建设也不健全,而那时瑞士的工业与我国现在的发展差不多。当时,有许多人纷纷要求贷款,以发展工业。在众多的贷款者中,有一个人请老法官作经济担保人。老法官碍于朋友的面子,就义不容辞地在经济担保书上签了字。可是,他那位倒霉的朋友在生意上栽了跟头,破产了。老法官不得不因为连带责任而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5000瑞郎全部交了出来。因此,老汉斯夫人把这段不幸的家族悲剧也带到了汉斯家,他们都成了老老实实的守法者。这恐怕也是老夫人早早地将自己的银行帐号和税务申报权交给儿女的原因。但我听汉斯说,他母亲对于孙子孙女们未婚同居的事反倒比她那信奉基督教的丈夫更加容忍,而她的丈夫却是坚决反对。
到了晚年,老夫人的生活异常悲惨。即使是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她还是坚持自己做饭,力争自食其力。买菜的任务就交给了汉斯,但切面包、做菜等事物,就自己做。洗衣就交给了女儿。我问汉斯,为什么不请位保姆或由儿女们代劳呢?汉斯的回答令我又吃了一惊:他母亲坚决反对别人伺候,其固执程度绝不亚于她丈夫不要我帮忙砍一下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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