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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的英文是“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属于联邦政府的15个部之一,是外交主管机构,职责与各国的外交部大略相当,国务院的第一把手为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国务卿是总统首席外交顾问,通过国务院来执行总统的外交政策。不过,由于“国务院”的翻译名称与许多国家总管各部的“国务院”名称相同,常常被人们误以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将国务卿误为政府首脑即总理。因此,从名称上说,将Department of State直译为国务部更加恰当、将国务卿直译为国务部长也更加合适。但是,由于国务院以及国务卿的使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按照约定俗成的翻译习惯,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常常会两者兼用:国务院即国务部、国务卿也即国务部长。
在美国历史及现实政治生活中,国务卿的地位在联邦15个部中最高,这也是许多外国人以为国务卿等于政府首脑的原因之一。根据1947年制定《总统继任法》的规定,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责,包括过世、重病、辞职或被弹劾,总统的继位次序依次为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国务卿在总统继位名单中排位第四,在15个联邦部长中位居第一,其后是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国内资源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住房与发展部长、运输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各部部长的继位排名是根据各部成立的先后,国土安全部是最新成立的部,因此继位排名在15个部中排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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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是美国独立后最早成立的联邦部门,资格最老,1789年7月21日国会立法成立第一个联邦内阁机构“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即外交部,7月27日总统华盛顿在法案上签字成为法律。不久国会在9月份又立法通过法律,将名称改为Department of State,即国务院,同时增加了国务院处理国内事务的权限,比如货币管理、领地管理、人口统计、护照发行、国玺保管等。此后,国务院主管的大部分国内事务被移交给陆续成立的内阁其他各部,只保留了主管外交的职责及一小部分国内事务职责,比如发行护照、保管国玺等。正因为这样的改动及历史沿革,主管外交的机构才会被称为“国务院”而不是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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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文翻译中,何时将“Department of State”翻译成国务院尚无定论,不过据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19世纪80年代清朝官员曾将“Department of State”称为“外部”,在清廷主管外交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中,经常有与美国“外部”交涉的文件,“外部”主管也称为“外部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