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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发布2012年宗教自由日公告

(2012-01-17 13:58:35)
标签:

杂谈

分类: 政治与经济

白宫新闻秘书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

2012年宗教自由日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公告

将近四个世纪以来,登陆美国追求宗教自由的移民源源不断。来自各种背景和信仰的无数定居者共同怀有一个心愿:不受歧视和迫害地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1786年,弗吉尼亚议会(Virginia General Assembly)为保护这项基本自由迈出了有魄力的一步,制定通过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从而将启蒙运动文献中提出的宗教宽容理念以州法形式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值此宗教自由日(Religious Freedom Day),让我们庆祝这一历史的里程碑,对《法令》中关于 “全能上帝创造自由心灵”之宣示作出反思,同时重申,美国人民永远享有信仰自由。

 

由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为《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打下基础,220多年来,这条修正案使信教者和非信教者均得到宗教自由保护。国家的发展也带来了信仰、文化和传统的更加多元化;如今,来自丰富多样的信仰背景的人将美国称为自己的家园,他们在这里安宁地从事自己心灵上的追求。宗教宽容与多元的悠久历史让我们的国家成长壮大,推动建立了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并始终对我国建国文献所确立的原则忠贞不渝。

 

我国对宗教自由的承诺不仅包含全体美国人,也包含世界各地的人。在国际上,我们是那些因自身信仰而在暴力和歧视中恐怖度日的人们的见证。我的政府继续同所有无法自由选择、表达和按信仰生活的受压迫者站在一起;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保护这一普世人权以及它对确保所有国家的和平与稳定的重要作用。

 

今天,在我们思考宗教自由如何丰富着我们的国家和生活的同时,让我们帮助所有正在争取行使心灵自由这一天赋权利的人发出他们的心声。

 

为此,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巴拉克•欧巴马(Barack Obama),谨以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2012年1月16日为宗教自由日。我吁请美国人民通过开展活动和行动来纪念这个日子,学习了解我国自由的这一重要基础,并展现为了我国和全世界的子孙后代,我们如何能够维护这一自由。

 

我谨于公元2012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第236年之1月13日,亲笔在此签名为证。

 

巴拉克•欧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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