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浙江青荷
浙江青荷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9,115
  • 关注人气:38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就像警察抓小偷

(2007-08-13 09:35:37)
标签:

杂谈

 

记者碰到好新闻,就像警察看见小偷,不抓不行。当然,这“小偷”是指新闻事实。

好新闻不应该是小偷,从某种角度看,是金子,无论从记者本身还是报道对象来说。这种报道的结果是皆大欢喜,你满意我也开心。

捡过多少这样的金子,忘了。因为这玩意儿,看上去金灿灿的,只在眼前晃一会,好看是好看了,但没留住。人家最多也就那么说,这题材抓得好,亮晃晃的,有价值。什么价值?当然不是真金。

说句实在话,这是贴金。

也好,贴得金总归不容易。看看要如何如何贴,贴得平整,贴得光亮,能追求到这般不同凡响的效果的,谁会忍心拒绝呢?

抓新闻就像抓“小偷”,当初“蹦”出这词儿,还真以为自己很聪明。所以,一遇上“小偷”,就会拼命,象打仗一样奋不顾身地扑上去,有点不计后果的那种。为什么?因为这是就是那么简单!

然而往往不是很简单。一般来说,小偷抓住可以依法论处,新闻不行,它发生了,但“出路”不畅,有时会“肠梗阻”。可以理解当事人以及某些领导们的心情,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总希望自己的领域是一方净土,是平安的,最好是家丑不可外扬。但疮疤不能老护着,揭一下也有必要,可以警示,可以改进,不能说是一件坏事。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记者,也会像警察抓小偷一样去抓新闻的,毕竟,这是你的本职。

新闻还有后遗症,其“始作俑”总是自由的,可以反过来抓住“新闻”,把原本简单的事弄得复杂起来。幸亏,正义总是与真理站在一边。

这是一个不能不说的故事,因为那次事件的发生,生性腼腆的我第一次与人争吵,甚至骂人。一个女大学生乘长途客车,半路如厕,却被司机丢下,女生一气之下,要投诉。投诉到96315,又转到我手里,然后写作,然后发表,一切顺利。想不到第二天,司机和他老婆就找上门来了,那女人有点凶,同事说让我回避一下,我不。是我的,我肯定要面对。那女人果然出口不凡,连珠炮似的发问,机关枪一样扫荡,一个手指直挺挺伸将过来,一直逼到我的鼻尖。平生何曾有过如此“礼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我一下把“理”放在一边,兔子急了还咬人,我准备摆开架势大战一回,两个女人在一起,叽叽喳喳如斗鸡一般热闹。后来,同事说,你还真看不出来呢…….

吵也吵了,骂也骂了,还觉得挺过瘾。事后又让我大大地感动了一回,当然,是那司机的领导。文章发表前,我给他们公司的领导打了电话,互相不熟,听得出来,他很谦让,也很和蔼,一下子对他增加了好感。在他的支持下,事情向好的方面转变,司机夫妇向女大学生道谦,并补上了车票等损失,还对他进行了处理。

公司本来在那一年可以评优的,因为此事的“曝光”被一票否决。然而,公司领导不但没有“迁怒”于我,而是在工作上作了更大的改进。我敬重他。

不“打”不相识。这样的新闻战争不是你输我赢,应该双赢的。有过这样许多“打出”朋友,他们说,事发时,狠不得咬你几口,事后释然,还成为彼此之间茶余饭后的笑谈。

有一次,某校一位老师体罚学生,居然给学生剪了个“阴阳头”。这样的新闻我要抓。如果不抓,简直就是失职。这样的信念一直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知道一旦报道出来,不仅对老师、对学校,甚至对整个县都有影响,于情不忍,于心不忍,但又无法回避。其实,文章发表了,我并不轻松,几天几夜辗转难眠。真的,这不是我的错,我实在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面对着是“小偷”一样的好新闻,虽然万分不愿意,但又不得不抓。

应该说,抓这样的“小偷”毕竟难度系数大,甚至要得罪人,也曾多次受到当事人的无理取闹甚至威胁。怕吗?不!因为正直的我也是善良的,其实我不想伤害别人,只是凭着记者的良知,尽自己的一份职责而已。

如果再让我碰到了,我还是会像警察抓小偷一样,抓住新闻。至于新闻制造者以及相关部门,我只能说一声:得罪了,对不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