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家看来,怎样从“效率”的角度来审视税收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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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家看来,怎样从“效率”的角度来审视税收存在的弊端?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税收为什么存在弊端?显而易见的答案是,缴税实在令人提不起劲;但另一种不言而喻的答案是,征税很有意思。
由于付出的每一美元等于收到的每一美元钱,你肯定会赞同:利与弊相互抵消了。收税者从你这里获得一美元钱,将它作为社会保险开支给了我母亲,你如果会为此抱怨几句,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作为本人,当然更在意自己的母亲而不是你)会用更积极的眼光看待这件事。经济学研究无法评判究竟是你,还是我的母亲更应该得到这一块钱,对没有利害关系的旁观者亦如此。金钱转移的过程本身没有好坏。税收的真正问题不在于我们必须付钱,而是我们总想方设法避开它。
避税要付出代价,而且不会产生抵销收益。用购买凉鞋打个比方。比如,它在网络上卖40美元。尽管如果它卖50美元,我也很乐意付钱。我花40美元买到这双凉鞋,就像凭空赚到了10美元。更妙的是,没有人因为我的收获蒙受任何损失。因此对整个世界而言,它的价值增加了10美元。这增加的10美元——我愿意支付的价格与我实际支付的价值之间的差价——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消费者剩余。
现在,如果对那些凉鞋征收6美元消费税,我还是会买它。我的财富会比现在减少6美元,但有人会因此得到6美元。可是,如果对凉鞋征收12美元消费税,我就会因为不想付消费税而干脆不买这双凉鞋。这样,我就失去了10美元消费者剩余,而且没有人能从中获得好处。毫无疑问,这是个坏结果。即使征收非常小额的消费税,都可能影响一部分人购买凉鞋的意愿。他们损失的消费者剩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无谓损失(也被称为净损失),因为它不会产生抵销收益。征税的弊总是大过利。为了得到一美元,就必须从某人那里拿走一美元。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影响某人不再多买一双凉鞋、修建一座房屋,或者加班工作。
当政策的弊大于利——即产生无谓损失——我们就认为它没有效率,会反对它继续执行。唯一可以完全避免无谓损失的税种是人头税。它是每个人都必须支付的定额税种,与收入、资产、购买力或者任何纳税人可控的能力均没有关系。理论上,经济学家十分推崇人头税;但在实践中,我们意识到它在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时总是显得十分极端。因此,不管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如果我们不想因为人头税而面对十分极端的财务状况,就要承担一些无谓损失。但是,一种税收制度导致的无谓损失可能比另一种要严重得多。当某种政策导致了格外庞大的无谓损失,经济学家就会开始寻找替代方法。分析的关键在于衡量个人收益与损失。
比如,什么是关税对进口汽车的影响?没有接受过经济学训练的政策分析者也许会评估它对汽车行业就业的影响、通用汽车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甚至政府的贸易与财政预算赤字。那不过是个开始,而且这种分析方法完全偏离了重点。它没能提供权衡得失的标准。(汽车工人就业率下跌3%与汽车价格下调3%之间如何比较?贸易逆差减少10亿美元意味什么?)它甚至没能提供确定何为利弊的标准。(国内汽车制造的增长如果需要伴随巨大的能源消耗,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经济学家通过观察政策如何影响个体来处理这些问题。(当然,个体会受到汽车行业利润与政府财政赤字的影响,因此我们还是要将它们纳入考量——但只是作为中间步骤。)
作为处于经济活动中的个体,我们要问:关税令他获得了收益,还是蒙受了损失?获得多少益处,蒙受多少损失?这些收益与损失包含在消费者剩余的变化、生产者利润的变化、关税收入产生的支付成本,以及其他一切对个人存在价值的因素中。我们将赢家获得的收益相加,输家蒙受的损失相加。如果赢家的收益超过输家的损失,我们就倾向认为政策可取。如果输家的损失超过赢家的收益,我们就宣布存在无谓损失,政策没有效率,再视无谓损失的规模来判断政策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必须指出一点,不要犯非经济学家常犯的错误,总是过分强调纯粹物质化的因素。
当我说将一切对个人存在价值的因素纳入考量时,我一定说到做到。假设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MobliCorporation)在偏远地区获得一项石油开采许可,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微不足道。但一群主张矿权的激进分子却声称,得知油矿将被从它们自然存储的地方挪走,对他们的个人平静造成了巨大威胁。因此,他们提起一项诉讼,试图阻止埃克森美孚的进一步行动。
以经济学效率的冷血逻辑分析,哪一方应该获胜呢?在冷血的经济学效率逻辑中,我们并不具备回答问题的足够信息。如果埃克森美孚继续行动,赢家将是埃克森美孚的股东、员工、供应商和客户。输家将是主张矿权的激进分子。
效率标准告诉我们,衡量收益与损失的依据是支付意愿,随后将两者的总量进行比较。一位能够从项目获益50美元的股东可能愿意支付50美元支持埃克森美孚获胜。这等同于为开采石油投下50票。一位坚定的反对者也许愿意支付3000美元令己方获胜。这等同于为禁止开采石油投下3000票。一位当地失业者可能会支持开采石油。
如果胜诉,他也许能在埃克森美孚找到一份年薪3万美元的工作,但他不会投下3万票。他乐意付出一些代价获得那份工作,但一定不愿为了一份工作倾其所有。假设他愿意支付1万美元获得工作(这等同于他对年薪的最低预期是两万美元,不能再少了)。
因此,同意开采石油的一方可以再加上1万张选票。原则上,关心结果的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支付意愿贡献一定数量选票。按照定义,最有效率的决定来自得票最多的一方。埃克森美孚公司与它的反对者之间的抗争,涉及的正是经济学家反对没有效率的核心。一个没有效率的决定常常无法令每个人都开心。假如人们愿意为了支持石油开采支付1000万美元,为了反对石油开采支付500万美元,但法官最后决定反对开采,就是没有效率的做法。
其实,有一种方法能够令双方都收益:批准开采,但支持开采的人们需要向反对开采的人们支付750万美元补偿他们的失望情绪。这项裁决中,支持开采的人们获得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收益,但只支付了750万美元;反对开采的人们得到了750万美元来补偿500万美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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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通过精心安排征收和分配补偿,(至少在理论上)可以确保每个支持开采的人恰好支出所获收益的75%;每个反对开采的人恰好获得对损失150%的补偿。如果举行一场公投,需要在上述方式与法官的实际裁决间做出选择,投票者肯定会一致同意推翻法官的裁决。在双向选举中,如果有提案连一票都无法获得,它一定存在严重缺陷。
在经济学上认为没有效率的提案往往会在双向选举中输给设计合理的提案。没有效率就是不好这种观点,并非等同于有效率就是好。但由于有效率是没有效率的唯一替代,经济学家还是倾向有效率的方案。如果在投票中,我们并非将支付意愿作为依据,上述说法就无法成立。我们不妨一试:假设石油开采获得批准,支持开采的人们得到1000万个“幸福单位”(不用在意它的含义),反对开采的人们失去500万个“幸福单位”,但法官的决定是反对开采。
我认为裁决十分糟糕,因为我可以想到令两者都更开心的裁决。然而,我的论证根本行不通。说来说去,我的论证究竟是什么呢?批准开采,但将750个“幸福单位”从同意开采石油的人们那儿转移到反对开采的人们那儿?这项提议完全没有意义,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如何转移“幸福单位”。论据之所以无法成立,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