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辨阳明病形证治(66-171)第165条
(2017-05-19 0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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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光重编重解《伤寒论》 |
第二章,辨阳明病形证治(66-171)第165条
八,太阳阳明
165,本发汗,而复下之,为逆,先发汗者,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先下之者,治不为逆。[90](97)
词解:
宋本:”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90]两者意思相同。
逆:指不按常理常规顺序治疗的方法。
解读、点评:本来发汗就治愈,然而医者误判却用攻下,这种治法为逆治。面对此证,先发汗为正治,先攻下为逆治。
本来先可攻下就治愈,然而医者误判却用发汗,这种治法为逆治。面对此证,先攻下为正治,先发汗为逆治。所谓正治,就是正确的治法,所谓逆治,就是误治,就是不正确的治法。
该用汗法就用发汗,该用下法就用攻下,就是正治。否则就是误治,就是逆治。此正治与逆治,是治法有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临床上没有永恒不变的治法,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治愈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