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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电信不服工信部的调解。谁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011-02-13 12:13:37)
标签:

科技

日照

申诉

山东电信

单页

it

分类: 电信天翼

本人于2011年1月4日向工信部提出申诉。

以下是工信部调节意见书,编号1100174

申诉人申诉内容;

我是山东电信日照的用户,手机号码是15339*****1,2010年9月和10月都收取了5元流量包的费用一共是10元,本人没有定制,本人在电信营业厅看到一张宣传单上面介绍,流量包不适用于校园套餐,当时我的手机就是校园套餐。本人多次向电信公司投诉,对电信公司的解释处理不认可

 

被申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针对未定制流量包的问题,经过核实,用户于2010年8月10日15点18分通过网厅密码验证后,自行定制5元包50M流量包月,网厅已有明确的资费介绍,业务于2010年10月27日更改现套餐时要求取消,当时未对流量包月提出异议,针对用户反映宣传单的问题,经核实,此单页确实为电信宣传单页,但日照电信未发行过,经落实属济南分公司发型的宣传单页,但用户号码归属地市于日照分公司,已向用户解释上面两个问题,对于用户提出的其他要求,我公司无法给与满足。

 

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意见;

鉴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就申诉人所申诉事项未达成和解,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理》第二十条规定,应申诉人的要求出具如下调解意见;

1,经核查,我中心认为被申诉人提供的核查资料不足以证明申诉人之情并自主开通5元包50M流量包月套餐业务,建议被申诉人对申诉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予以退还。

2,关于申诉人申诉的电信宣传单页告知;流量包不适用于校园套餐;的问题,双方所述情况不一致,鉴于我中心的调查及处理权限有限,我中心对此无法做出判断。

如本调解意见书下达后,申诉人于被申诉人仍不能就所申诉事项达成和解,建议双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2011年1月30日

到目前为止,本人没有收到山东日照电信的10元退费。日照电信居然不服从工信部的调解,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谁来维护,消费维权岂能如此了之。日照电信你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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