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了谁?
(2010-05-14 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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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杂谈 |
分类: HR江湖 |
我们那个年代的小学课本里面好像说:劳动光荣。后来跟别人学会说:纳税人光荣。从来都是拿钱做事,干活吃饭。民主产生幽默,独裁产生讽刺。突然的民主让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无所适从。5000年来的职业习惯还需要我们的集体适应。
遥想当年,刚刚实行合同制度,那时候请人,基本不看合同内容,嘴上虽唠叨着“这就是卖身契啊”,却还是笑着指哪儿签哪儿,应该算是做人事的同行的黄金时间吧?那时候的人事那叫一个好做!历史沿革,现在再签合同,就有人要求先看到合同内容,跟公司先谈判,“图个踏实”,也出了很多名目,保护公司财产资料培训投入知识产权劳动纪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合同也越发个人化,结构精细,用词准确,逻辑缜密。试用期也被重视起来。如此种种,都应该是社会进步的映射,应该大家举双手赞成才对。95年第一版劳动法实施以来,多少故事,喜怒悲欢尽纳其中,哪位HR坐下来都能给你掰着手指头如数家珍地说些辛酸。这次的改版,就像劳资关系的一次升级,2.0版本。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至于纷纷的公司的甲乙丙对策,抑或是铺天盖地的劳动合同对策的研讨班讨论会,倒像是压抑的一些暴发,想趁着这个时间点伸一下懒腰,但要是给大家一种误导,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感觉,抑或是有种大老婆暴亡,妾终于被扶正了,着急火燎地要给丫头管家们点颜色看看,怎样都给人以小家子气之嫌,反倒不觉得那么大方了。
家业大了,有些规矩是应该的,你看不到底了吗,就得靠制度,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要有人情,太硬,企业的灵魂也没了,哪里去找企业文化的魅力?
MP3、录音笔、针孔拍照的科技这么发达的今天,就有同事找HR谈话,谈话内容就被尽录其中,那么这个中间人其实很多话就说不出口了,而真到对薄公堂,劳心劳力劳神不说,告错法人主体或者证据不足都会影响自己目标的实现。所以,再变,也都是以协商为主。离婚也还是要先协议呢吧?利益的均衡主要看双方的诚心程度,是否想真正解决问题,再说很多问题细追起来,还真不是单方造就的。
理想的企业,就我来看,是不存在HR这个部门的,也不应该存在质量控制。本来产品质量就应该是好的吗?现在都在推"Kaizen",精益管理,劳动法的推行,希望能在这方面助一把力。大家都忙着年终评估的同时,也都来关注一下,该过年过年,然后就是鼠年了。多好。
副产品一个,造就了很多律师行的劳动法律师的行业繁荣。麻展(margin)不大,以量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