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被肢解续5.想在找法上画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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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这是九年前的“愤怒”,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年终往往“暴露”得突显。为了即将到来的春节绽放人民为中心的花朵,姑且重亮“史镜”,让那些引发“愤怒”的林林总总逍遁,众生愉悦!
有些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甚至是一些外资企业,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关系都处理得很好,逢年过节都会给他们送礼送卡请吃请喝,仲裁委在裁决时就会偏袒资方;
书证比人证跟重要;
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具体执行起来却有不同,省高院就有一份内部文件,明明白白是在保护资方,确实对劳动者不利,而法官判案时,并不全是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往往根据法院的内部文件来操作,明显对劳动者不利。
……
律师还说:“法院比仲裁委相对专业、公正一些。就你的裁决书来看,仲裁委明显是在偏袒企业,对你(劳动者)不公平,你看,欠薪35个月,只裁决你能拿回14个月的工资,太离谱了,至少可以拿回24个月的。在我看来,有三项请求你是可以全部或部分满足的,所以你一定要起诉,就算不能全部赢回来,至少也表明你和那个人对着干的气势,不起诉等于你妥协,就算你不起诉,对方为了拖时间也会起诉,连现在判给你的几万元都拿不到,而且你还成了被告。所以还是要尽快起诉,争取将案子扳回来。”我明白他说这番话的意思,当然不排除他想接案子的可能。
看来想尽快画上句号是不可能的了,只有到法院起诉,看看司法到底是否公正,看看人民的法院是否为人民服务。
(20100413)